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前国家女子足球队运动员浦玮肖像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亿啼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了原告浦玮肖像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并在《新闻晚报》、《新民晨报》刊登致歉声明。隆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小兵律师作为原告浦玮的诉讼代理人,成功帮助原告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浦玮是我国国家女子足球队前队员,自2004年起担任队长一职直至退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绿地新龙基置业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新闻晚报》、《新民晨报》使用其肖像用于楼盘广告宣传并制作成户外广告,严重侵害了原告浦玮的肖像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浦玮委托隆天律师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0万元;3.被告支付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4.被告在《新闻晚报》、《新民晨报》上以相同版面刊登致歉声明。
在庭审中,王小兵律师认为被告伪造《肖像授权说明》,并无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原告事先同意被告使用其肖像权,因此被告使用其肖像显然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普陀区人民法院采纳并支持了这一理由,最终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新闻晚报》、《新民晨报》刊登致歉声明。
本案因涉及侵犯知名足球运动员肖像权,而被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开庭当日,东方卫视、上海电视台专门进行了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