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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兵律师 执行主任、合伙人、专利代理人

一、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控制的概念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控制,主要是指企业按照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目标、计划规定的要求,实施运行,并且在运行过程中对各个知识产权管理要素进行对照检查,发现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使其达到既定方针、目标、计划要求或更符合企业实际的过程。[1]该部分工作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否正常运行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一般而言,企业要实现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控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如数量、定额、指标、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二是要有顺畅的信息下达和反馈渠道,企业的管理或决策者能够及时获得发生偏差的信息,如有报表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简报报送制度、原始记录制度、口头汇报制度等;三是要有纠正偏差的有效措施。缺少上述任何一个条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便会失去控制。[2]

二、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控制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控制的目标主要是: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既定的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能够有效的维护和管理企业各项知识产权,发挥其在保护企业智力成果和打击竞争对手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有效运营,使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正确应对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在知识产权争端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利益。

总之,上述目标是衡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只有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重视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才能达到上述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才算合格。

三、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控制的内容

(一)知识产权创造和取得过程中的运行控制

知识产权创造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这个过程既包括前期的研发、设计,也包括相应智力成果经过申请、核准被授予权利。在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企业应当注重前期对研发技术项目进行检索分析,以判断该技术的发展现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以明确研发方向,防止重复劳动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侵权风险。在申请专利前,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机制,由技术人员将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报送至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审核,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对该技术方案进行前期的检索分析,以判断专利申请的可能性及稳定性。在申请商标前,知识产权部门也应当进行初步的检索,以判断拟申请商标是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同时还应判断商标标识是否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知识产权取得,主要是指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企业应当对转让方是否拥有权利以及权利的稳定性进行调查核实,还要审查拟转让的知识产权是否涉诉或存在其他纠纷,如果存在纠纷,应当评估纠纷的性质进而判定是否应当继续推进转让工作。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消除对己方不利的因素,确保转让行为顺利进行。

在知识产权创造和取得过程中,企业还应当定期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梳理,通过头脑风暴、部门会议、成果汇报等方式,确保企业每一项智力成果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防止遗漏。

(二)知识产权维护过程中的运行控制

知识产权维护,主要是指企业对现有知识产权进行梳理、维持其有效的行为。当企业拥有大量知识产权后,对其进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维护也包括对部分价值不高的知识产权的放弃,以节约成本。当然,对知识产权的放弃需要知识产权部门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来确定,切不可随意放弃自认为不重要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维护过程中,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对下列问题进行定期监控:专利年费是否按时交纳;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后是否及时续展;注册商标是否使用以及是否规范使用;企业网站域名是否正常续费;重要的作品是否已经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合理;针对常用的商号、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否持续进行使用、宣传,以保持其知名度等。

知识产权维护过程中的运行控制是一个长期化、精细化的工作,特别是对于拥有众多知识产权权利的企业,更需要通过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监控,以防止遗漏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笔者建议,可以通过使用一些专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软件来辅助此项工作。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应对和解决。

(三)知识产权许可过程中的运行控制

知识产权许可是对知识产权进行商业运营的重要方式。通过许可,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智力成果转化成商业利润,从而进一步激发权利人的创造积极性。另一方面,被许可人获得自由实施该成果的通行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为社会创造财富,使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利用。可以说,没有许可制度,知识产权的生命力和生命周期都会大大降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知识产权许可过程中,既可以作为许可人,也可以作为被许可人。基于角色的不同,企业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也是不同的。

作为许可人来说,应当考察被许可方是否拥有实施能力和支付许可费的能力,同时还应当明确许可的方式;在许可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尽可能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许可期间,监控被许可人的实施方式、范围、期限是否超出许可协议的约定;监控被许可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许可费用;针对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制止,以确保被许可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等。

作为被许可人来说,应当考察知识产权是否有效、稳定;是否存在在先的许可协议;许可人是否可能进行多重许可;随时监控自身行为是否超出许可协议的实施方式、范围、期限;许可合同是否已经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等。

(四)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运行控制

近几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呈现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企业在维权过程中,也需要对整个维权行动进行全程监控,以确保维权的结果向着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一般来说,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监控:

1. 外部律师选择管控。面对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诉讼,企业通常会委托外部律师处理,那么如何选择外部律师?笔者建议,首先,应当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最好该律师处理过类似案件,有丰富的经验;其次,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具备责任心;第三,应当考虑企业的维权成本。优秀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意味着高额的律师费用。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应当从自身实力出发,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律师提供服务。即便如此,专业度仍然是企业选择律师的首要考虑因素。

2. 时限管控。维权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开展,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丧失诉讼时效。在诉讼启动后,应当注意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时间、上诉期限、执行期限等诉讼时限,确保在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3. 证据管控。维权过程中提交哪些证据,证据的内容是否对己方有利,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这些问题均应当在起诉前进行详细论证,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严格把控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如果已经聘请外部律师代理的,还应当经常与律师进行证据方面的沟通交流。

4. 诉讼策略管控。企业作为原告进行维权,应当清楚案件中所蕴含的各种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条文,选择有利于己方的诉讼策略,在确定诉讼策略后,一切工作都应当围绕该策略开展,不能偏离。

5. 纠纷解决方式管控。大多数知识产权诉讼都是为企业商业利益服务的,所以,知识产权纠纷除了可以通过诉讼判决的方式解决以外,还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较为缓和的方式解决,而采用后者可以使双方的矛盾冲突不那么激烈,甚至可以达成合作,实现共赢。因此,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在维权过程中,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和对方的想法,适时寻求多种方式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控制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做好该项工作需要企业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更需要企业有相对完善和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此前提下,规范而严格的运行控制体系,能够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并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1]朱宇、黄志臻、唐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90页。

[2]朱宇、黄志臻、唐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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