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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丽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每年要受理大量的专利行政案件:针对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下称“复审行政诉”)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下称“无效行政诉”),且审核材料非常严格,原告或其代理人在提交起诉材料时往往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无功而返。故特此介绍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时的立案材料准备及应注意的问题,以便当事人成功立案。

一行政案件所需的立案材料:

1、起诉状

针对复审行政诉:正本及副本各一份;

针对无效行政诉: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增加一名当事人需多提交起诉状副本一份)。

应列明事项:

原告、被告、第三人(针对无效行政诉)的简要信息,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落款。

注意:

落款“此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的名称很容易写错,没有“市”。

当事人签字盖章:

当事人为国内自然人--亲笔签名;

当事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盖本单位公章;

当事人为外国或港澳台当事人--由原告委托代理人签字(该委托代理人应当具有代为起诉、签署起诉状的代理权限)。

2、涉诉决定

《复审决定书》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同起诉状的份数)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时,务必务必务必要携带涉诉决定原件。

3、原告的主体资格文件一份

国内自然人: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应有本人的亲笔签名)。

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或港澳台自然人:

经公证认证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国或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存续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其他证明材料,如证明法定代表人有签字权的证明材料。

注意:

(1)作为外国或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材料、主体资格材料等文件应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何为公证认证?

对于外国当事人: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对于香港当事人:经国家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公证证明后,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

对于澳门当事人:经国家司法部指定的澳门公证律师公证证明后,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章;

对于台湾当事人:经台湾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公证原件寄交中国境内代理人,副本寄交北京市公证协会,待确认协会收到后携带正本进行核证。

(2)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为外文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译本需由北京高院指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公章。

北京高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名单: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北京市外文翻译服务公司

北京信达雅翻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世纪行外文翻译有限公司

北京百嘉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双雄对外服务公司

北京思必锐翻译有限责任公司

英华博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代理资格文件

当事人如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意:授权委托书中要列明委托权限,尽可能的写全。

代理资格文件(主要介绍专利行政诉讼中常涉及的三类):

(1)律师:律师执业证、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所函;

(2)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所在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指派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诉讼代理人名单或个案推荐信;

(3)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在职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5、证据材料

原告如在立案阶段提交证据,需提供与起诉状份数相同的证据材料。

所有证据提供形式为A4纸大小,每页下方编写页码并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需注明证据的序号、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和页码,并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意:提交证据页数超过50页,需胶装成书。

6、第三人的相关信息

针对无效行政诉,还需提供第三人的下述信息:

中国大陆公民:提供该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或经常居住地地址;

中国大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登记信息打印件;

境外第三人:只需提供其住所地,如知晓无效阶段该第三人的代理所,则列明其联系信息,方便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二行政案件立案材料的递交:

1、起诉期限

涉诉决定的实际收到日+3个月:

代理机构自取文件——发文日+3个月;

寄送文件,以实际的签收日为收到日,立案时携带寄送信封。

2、立案

文件准备齐全后前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

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

立案窗口取号准备立案。

注意:

针对原告为外国或港澳台当事人,因在起诉期限内无法完成公证认证手续,故可在起诉期限内预立案,并在预立案3个月内完成公证认证手续后递交法院进行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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