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天宝 专利代理人
组合物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化学物质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具有特定性质和用途的物质或材料,在化学领域的产品发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欲撰写出合适的组合物专利申请文件,就需要掌握组合物发明的特点。
第一,组合物以组成为特征。组合物发明不以产品的结构或形状为特征,而是以物质或材料的组成为其产品的实质性特征;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由于其微观结构可能发生变化,使得仅靠组分和含量不能完全确定所发明的组合物产品,还需要加上其它有关特征如制备方法等特征共同限定,例如合金、陶瓷材料。
第二,组合物以性能为目的。组合物发明的目的在于使所提供的新产品具有某些特殊的性能,故技术方案的难点不在于各组分的组合本身,而在于使组合后的产品具有所需的性能。为此,发明人往往需要花费创造性的劳动,才能发现具有所需性能的适当的组合。
第三,组合物以应用为效果。组合物既然以性能为目的,那么这种性能的应用,即为该组合物的效果。所以,在申请文件中要对该组合物的至少一种应用予以说明和讨论,有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通过对比试验确认该组合物的效果。
组合物一般包含两种或多种组分,或者是由两种或多种组分组成的。依据其对实现该组合物的性能的作用,这些组分通常可分为必要组分、选择组分、选择性必要组分和基本组分等类别。同样,依据实现该组合物的性能的方式,组合物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表示:(1)性能仅取决于组分的组合,则仅用各个组分来表示;(2)性能不仅取决于组分的组合,而且与各组分的含量有关,则用各个组分及其各自的含量来表示;(3)性能不仅取决于组分、含量,还与其它因素有关,则用组分+含量+其它因素一起来表示。
上述其它因素一般是指理化参数、用途、制备/处理方法等。当采用这些因素限定一个组合物时,除非这些因素能够明显暗示该组合物具有特定的微观结构,否则,应当在说明书中简单地阐述一下这些因素与组合物的微观结构,以及所述微观结构与组合物性能之间的关系。在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采用“据推测”的表述方式,以确认这些其它因素对于组合物性能的必要性。例如,通过给出组合物的微观结构图如SEM、TEM、XRD、TG等,以佐证该组合物具有特定的微观结构。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可以采用重量/质量/体积百分数表示组分的含量,但仍然推荐采用各组分之间的比例,如重量份等,表示各个组分的含量。
如前所述,组合物的组分包括必要组分、选择组分、选择性必要组分和基本组分,说明书中要对这些组分的性能、规格、来源/制法等予以详细的说明。尤其是在性能与组分含量相关的情况下,说明书中要对所选组分含量的范围、优选范围、如此选择的原因等予以说明。
最后,既然组合物发明在于一种新的或者改进的性能的发现,那么说明书中必须通过实例证实这种新的或者改进的性能,必要时,还要给出对比性实例,以佐证该组合物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