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MLGB”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针对此案判决引起的网络热议,隆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王小兵律师接受了北京交通广播电台采访并从法律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
案件背景:
“MLGB”商标是上海俊客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 俊客公司创始人、主持人李晨几年前在接受采访时说过,他的初衷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2015年10月9日,本案第三人姚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由英文字母“MLGB”构成,该字母组合在网络上广泛使用,是约定俗成的“妈了个逼”的缩写,其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依照此前《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随后,上海俊客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王小兵律师在接受北京交通广播电台采访时表示,此案体现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申请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我们国家《商标法》赋予市场主体申请商标的权利,但是申请的商标并不一定都能被核准注册,还要看申请的商标是不是侵害了一些公共利益或者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该案中,商评委就是以“MLGB”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而被驳回的。王律师对法院观点表示认同,并进一步认为,尽管商标注册人在申请该商标时的原始含义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这样一个英文句子的首字母缩写,但是作为公众来讲,看到这四个字母可能会联想到的就是一句骂人的话,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的原始含义与公众看到商标从而联想到的含义可能不一致。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的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要注意是否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这种不良影响,商标申请很有可能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