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幼南
根据我国《专利法》,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必须与中国人一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要求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范围的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作了统一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文件一律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文字统一使用中文。如果外国人名、地名或科技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文,则应在该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如果外国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以上规定中所提到的外国人名的中文译文是处理专利申请各项事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有的国外申请人或发明人甚至希望向中国专利局请求修改其专利申请中纪录的中文译名,以保证其在专利局提交的中文译名的统一性。由此也可看出,中文译名对一项专利申请/专利而言并非微不足道,不应忽视。
当申请人或发明人为外国自然人时,一般会采用音译的方式将其外文的文字翻译为中文。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通常可以使用的翻译方法和做法。
1.工具书
这里,以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由新华社撰写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为例予以说明。该词典第一版于1993年10月出版以来,对于统一规范外国人名的译名工作,曾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常用工具书,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国内外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各国人事更迭频繁、行政区划也有很多改变。该词典在上一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精心的修订,改正第一版的讹误、更新原有资料,此外还尽量增补了最新资料,例如其正文的第一部分就增加了4万多条新词条,第二部分增加和改动了东南亚国家及朝鲜、韩国和日本等国的官员及名人的姓名资料2千余条,并于2007年再版。
可以说,词典类工具书为中文译名的准确性和适用性提供了权威性依据。
2.对于工具书中并未刊载的纪录,可以利用网络检索作为补充
中国专利局的官方网站及其他的搜索网站都是获得合适译文的选择性途径。网络搜索是除词典之外的最便利的查询方式,易于操作且有效。此外,有的外国申请人或者发明人并非第一次在中国申请专利,其之前的申请已经使用的中译文如若已有记录,可以直接使用。
总之,通过网络,可以广泛地通过不同的信息途径查询到各种译名的多种表达方式,从而可以从多方面考虑如何使用及为何使用所选定的译名。
3.对于一些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建议先行要求被翻译人提供中译文
对于诸如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的人名,以及一些国家的华裔人名等等,其很可能具有固定的汉字表达,为此在处理此类人名的中译文时,建议要求被翻译人先行提供,如其无法提供,再行进行译文的工作,以确保中译文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4.对于翻译后的中文译名,建议与被翻译人进行最终确认
实践中,有的外国人名具有其特定的、已长期使用的、对应的中文译名,为此,对于此类情况,建议与被翻译人取得联络,尊重被翻译人的选择将被翻译人认可的中文译名提交至中国专利局。
笔者通过以上几点的简述,初步介绍了如何进行中国专利申请中外国人名的翻译,而正确、合适地使用中文译名之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尊重并保障在中国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通过恰当地行使署名权,可以让社会了解谁是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人和作出贡献的人,以充分地体现对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