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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璨 专利分析师

一直以来,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都是保护创新,当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诉讼或许可等的形式得到一笔不菲的被动赔偿金。但随着创新活动日益频繁,权利人逐渐不满足此类获益方式,开始探索通过一定的商业模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即“知识产权”变为“知识主动产钱”,是谓“知识产权运营”,也就催生了“高价值专利”。

那专利的价值属性是如何体现的?

专利价值通常包括法律、技术和经济三个维度,评估师则进一步依据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推算出专利价格。但事实上,专利评估更多的时候都是双方进行技术转移,商议好价格,再由专利作为价格载体进行评估,这与高价值专利的培育流程是背道而驰的。

既如此,高价值专利的产生是一个概率事件,是不是意味着主动培育失去了其价值呢?其实不然。

主动培育并非意味着高价值专利的必然产生,而是提高了产生几率,这就意味着,做高价值专利判断的时候,不能仅仅以法律稳定、国际先进、市场潜力大作为评判依据。

1、法律稳定性没有想象的那么重要。

都说法律稳定性是经济和市场的基础,通常会对法律稳定性进行乘法计算而非加权平均以彰显其重要程度,进一步提出了专利质量要从撰写质量抓起。但笔者认为,稳定性的重要程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例.A公司开发了一款杯子却没有申请专利,B发现后,提交一系列杯子相关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获得授权。后来,A公司准备IPO上市 ,B拿出专利状告A公司专利侵权。从法律上讲,A公司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在先使用即可无效B的专利,但事实上,无效程序需要半年才能完成。A为了不拖慢IPO脚步,只能选择购买B专利。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专利领域,大家可能会觉得对方没道德,但发生在商标领域,无数人通过商标抢注的形式获益。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侵权可判定性的重要程度是优于法律稳定性的。

2、技术先进不必然价值高。

国人都喜欢通过预言技术走向,提前布局下一代竞争优势。但预言并不是无限的,领先半代技术叫先进,领先三代则为先烈。

从Roadster到Model S再到Model 3,特斯拉选择了在基本保持续航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工艺优化,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技术价值的差异化。反观锂空气电池,尽管其在续航上具备突出优势,但鉴于量产难度过大,各大巨头均对该技术保持审慎的态度。

3、转让意味着价值高吗?。

经济价值一般意味着专利产钱的能力,也是专利价值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交易形式而言,交叉许可的经济价值>单方许可>转让>专利植物人。

为什么交叉许可的市场潜力可优于单方许可呢?交叉许可一般意味着双方在某一领域的发展方向上达成了共识,双方都朝着共同的方向创新,这也就是为什么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更多。通过研发共识和开放式创新,将更多企业绑在同一条船上,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市场风险。

为什么许可优于转让呢?许可是让专利持续性产钱,转让是一次性买卖,如果卖方更乐意以转让而非许可的形式出售其专利,多半意味着自己认为专利产品市场前景不够好。

专利植物人则是为了申请而申请,事先并未评判其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最终只能将授权文件束之高阁,成为企业的成本负担。

因此,高价值专利的判断不应该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体系,也不应该是一个企业自娱自乐的产物,而应该是一个具有行业特性的评判体系,法律、技术和经济维度除了单独评价之外,还应该根据其关联关系最终确定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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