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音乐人林海在微博上控诉海底捞未经授权公开播放其音乐专辑,涉嫌侵犯著作权,并已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该案件也引起广大网友和业内人士的广泛讨论。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隆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王小兵律师接受北京交通广播电台采访时,针对音乐作品侵权纠纷,也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首先,王小兵律师认为音乐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几种常见类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音乐作品是构成侵权的。从媒体披露的案件情况来看,海底捞未经音乐人林海许可,擅自使用林海的音乐作品,已构成对林海本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的侵害。
接着,王小兵律师建议,作为音乐人,林海可委托公证处在海底捞现场做取证工作,之后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海底捞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后,王小兵律师提到,目前在国内餐厅和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很多是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播放,这些无疑都是侵权行为,只是由于很多权利人没有时间或者不清楚如何去维权。该案件也能对其他音乐人或者其他作品的权利人起到很好的示范意义,引导公众更多的尊重知识产权;相对国内,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公民的知识产权权利意识比较高,所以基本上通过许可使用或转让的方式来使用音乐版权,在这方面国内的商家需要好好学习和借鉴,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使用付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