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璐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涉及到哪些具体专利费用的调整,如何缴纳或者申请退回这些费用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2018年6月15日的公告我们对以下几项收费内容进行解读。
1. 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停征专利收费涉及三种专利事务的费用:
第一种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这种费用发生在专利申请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会写明缴费期限,如果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的缴费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前(含当天)那么您只能按照缴费通知书上写明的费用如实缴纳,如果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的缴费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后那么恭喜您可以忽略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只缴纳授权当年年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
第二种著录事项变更费,这种费用发生在变更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时,如果专利申请缴纳变更费的期限在2018年7月31日前(含当日),则需要正常缴纳50元的变更费,如果缴纳变更费的期限在2018年7月31日后则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了。缴纳变更费的期限是自提交变更文件之日起1个月。
第三种PCT国际申请中的传送费,同样如果缴费期限落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您也不用再缴纳传送费500元了。
2. 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当天)前已获得费减审批合格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也就是说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如果是7月31日前获得费减审批合格,那么到专利权有效期内都可以享受减免。
3.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在实审阶段,如果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感觉答复通过的可能性不大,准备放弃答复您可以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提交主动撤回请求,同时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如果您提交了答复意见则不能再要求退还费用了。
针对上述收费调整,专利局更新了两个表格,费用减缴请求书(费用减缴请求书)和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费用减缴请求书相对于旧版在第二项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申请人不必再填写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相对于旧版变化较大,一页变成了两页,陈述事项中增加了退款情形,退款账户,退款审批通知书收件人,委托声明的信息。
以上是我们隆天知识产权的实践经验,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各位业界同仁交流指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链接:http://211.157.104.86:8080/ogic/view/govinfo!detail.jhtml?id=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