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镇江 资深专利代理人
关于计算机游戏的可专利性问题,由于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下面将分别针对这三种情况进行探讨。
一.发明专利
对于发明专利,目前《审查指南》规定,只要涉及游戏的权利要求中含有一个技术特征,就不得根据专利法第25条来驳回。而计算机游戏的改进中,即使是纯游戏规则的改进,也能在权利要求中加入一些诸如“显示器”、“光标”等技术特征,因此,关于计算机游戏的专利申请,满足25条是不难的,最大的障碍仍然是专利法第2条关于技术性的规定。
一般来说,涉及计算机游戏的改进,大多数情况下集中在以下四类,可以从这四方面进行挖掘:
1.游戏规则的改变
游戏规则的改变,表面上就是一个智力活动的规则的改变,似乎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的要求。但是,如果在改变规则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一些技术上的障碍才能改变这种规则,例如从一人游戏到多人游戏,需要解决不同用户之间游戏数据的传递问题;计分规则改变,可能涉及内部设置定时器和各种累加器的交互,而这种交互可能是难以设置的,这些是这一类改进申请专利的可挖掘点。
2.算法的改变
对于算法的改变,可以从是否提高了游戏程序的执行效率和处理准确率方面来挖掘。算法的改变,很容易被认为是一种智力活动规则的改变。但是,如果该算法提高了游戏的执行效率或处理准确率(例如,计分处理更准确),却是可专利的。
3.操作界面的改变
游戏的开发常常伴随操作界面的改变。千万不能从界面的改变提高了用户感受度、增加游戏趣味性方面进行挖掘。可以从界面改变后每页界面信息容量的提高,或者翻页的减少等来进行挖掘,在模拟现实的游戏中也可以从页面显示与现实的逼真度方面进行挖掘,因为提高虚拟环境的与现实的接近度本来就是虚拟现实研究领域一直探讨的课题。关于操作界面申请外观设计的部分,将在下面进行讨论。
4.交互工具的改进
交互工具例如操控手柄、遥控器、触摸屏等。相比来说,这一点的改进要比前3点被审查员认为有技术性的概率大很多,因为结构发生了变化,且该结构的变化往往都是适应于某种技术的需要。例如,增加一个按钮,是为了进行某种其它按钮无法完成的操作。尽管该操作可能是为了适应一种新游戏规则的需求,但增加一个按钮可能会被解释成为了完成这种新需求而克服的技术障碍。
一个计算机游戏的改进,一般不止涉及上述一方面,往往是四方面都有。因此,要从上述四方面逐一进行考虑和挖掘。另外,对于网络游戏的情况,还要从服务器和多个玩家之间的交互手段上的改变、通信消息的安全性上进行挖掘。
二.实用新型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仅保护形状、构造的改进,因此,针对游戏规则的改变、算法的改变、操作界面的改变,都无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对于交互工具的改进、或者游戏机整体结构的改进,却有可能通过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但是,目前中国专利局对实用新型的审查比较严格。只有改进点完全落在形状、构造上的改进,才有可能被当作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客体。对于形状、构造必须要结合操作界面的变化一起解决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情况,目前会被排除在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之外。
三.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游戏专用设备(游戏机)的整体外观,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对于游戏程序、游戏网页、游戏专用设备在运行时显示的界面(GUI),是否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呢?
目前,在中国,对于下面5类带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1.带设备专用界面的产品;
2.带通用操作系统界面的产品;
3.带应用软件界面的产品;
4.带网页应用的产品;
5.带图标的产品。
对于下面4类带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1.带网站网页图文排版的产品;
2.带电子屏幕壁纸及屏保动画的产品;
3.带开关机动画的产品;
4.带游戏界面的产品。
因此,对于纯在游戏程序、游戏网页、游戏专用设备的运行时显示的游戏界面,是不能成为GUI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的。但是,在游戏程序、游戏网页、游戏专用设备进入游戏环节之前,通常会有游戏的初始选择界面、设置选择界面,是有可能结合产品成为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的。游戏专用设备(游戏机)的布局,有可能被认为是上述“设备专用界面”,因而结合产品可以授予GUI外观设计专利权。如果游戏专用设备上运行有游戏专用的支持操作系统,其操作系统界面布局也可以认为是上述“通用操作系统界面”,也有可能结合产品,成为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