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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岩 专利分析师

TRIZ,翻译为发明问题解决理论,由前苏联科学家根里奇•阿奇舒勒于1956年创立。阿奇舒勒认为发明不是一拍脑门的灵光闪现,必有其规律可循,因而潜心分析全世界20万余件高水平的专利文献,总结出了各种技术发展进化遵循的规律模式,并提出了多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近年来,TRIZ理论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及科研机构的重视,通用电气、三星、现代、宝洁、西门子等国际巨头均将TRIZ理论引入到自身的技术创新过程中,并建立了自己的TRIZ团队,三星公司更是通过引入TRIZ从一个技术跟随者摇身一变成为了技术领跑者,可以说TRIZ理论已经成为大量企业创新成长的核心要素。

TRIZ理论来源于专利,因此将TRIZ应用到企业的专利战略中就有着天然的适应性,其在专利规避及专利布局方面的作用尤其显著。

为了避免自身产品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企业要进行专利规避,首先可通过 FTO检索,查找可能遇到的专利壁垒,识别出侵权风险,之后就可以通过TRIZ来引导企业规避专利侵权风险。TRIZ中提供的规避工具很多,裁剪与替换法最为常用。所谓裁剪,是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组件去掉,而将其所执行的有用功能利用系统或超系统中的剩余组件来代替的方法。而替换法则是用其他组件替换掉之前组件的方法。裁剪过后,由于目标产品并没有全面覆盖相关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及等同特征,因此可以很好地避免侵权情况的发生。替换相对于裁剪在侵权判定时更为复杂,为避免等同侵权,建议企业注意研究他人专利在授权及无效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利用禁止反悔原则来进行巧妙的专利规避,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限制,在确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可以利用禁止反悔原则禁止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运用裁剪法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个问题,裁剪法一般是以功能分析为基础的,但功能分析建模时采用的功能语言在表述上有时却与我们在一般专利申请文件中所表述的不太一样,TRIZ理论认为,一个功能的存在,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功能的载体和功能的对象都是组件,即物质和场;(2)功能的载体和功能的对象之间必须有相互作用;(3)功能对象的至少一个参数应该被这个相互作用改变或者保持 。因此,在进行功能建模时要注意功能语言和专利语言在表述上的不同,注意对功能载体、功能对象及功能本身的区分。

企业在进行专利布局时经常会用到专利篱笆的概念,所谓专利篱笆就是当竞争对手或企业自身拥有一项核心专利的时候,企业可以围绕该核心专利研发出一系列专利,其可以是围绕某一功能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是围绕某一方案提供更为细化的改进,还可以是围绕某一技术的应用提供不同领域的扩展。对于企业自身的核心专利,可以通过设置外围专利的形式对核心专利形成有效的保护,并避免竞争对手很容易的绕过或规避专利。而对于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则可以通过形成专利篱笆的方式在其发展路径上设置障碍,迫使竞争对手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在TRIZ理论中,有很多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挖掘专利并进行此类专利布局,包括特性传递、功能导向搜索、工程系统进化趋势等,以动态性进化趋势为例,通过对物质的动态化趋势或场的动态化趋势进行分析,能够对企业的专利布局产生较强的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在利用特性传递等方式进行专利挖掘时,一定要注意创造性的问题。审查指南规定,一项发明具有创造性的条件之一是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是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应该是非显而易见的,但如果我们在特性传递过程中只是把物理实体进行传递,该发明则很可能因缺少非显而易见性而丧失创造性,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传递的客体是特性,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克服创造性的问题。

TRIZ是一门引导创新设计的理论,其可大大加快发明创造的进程。对于企业而言,在专利规避及专利布局过程中,可以一一尝试TRIZ中提供的多种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工具,从而找到适合企业状况的最优解决方式。

[1]来源:《TRIZ-打开创新之门的金钥匙》,孙永伟,谢尔盖·伊克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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