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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惠 商标代理人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往商标文件主要以邮寄和公告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实践中,邮寄送达出现的延迟、丢失等情况对商标文件送达率和商标审查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自2018年6月30日开始,商标局陆续开放了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用户,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方式得到越来越多的用户及商标申请人/注册人的肯定。笔者从商标局中摘选了关于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七个问答,以期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商标文件电子送达。

一问:什么是“商标文件电子送达”?

一答: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指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以下称商标文件电子送达)

二问: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有哪些优势?

二答: 与以邮寄和公告方式为主的传统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方式的运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标文件送达率,从而能满足当事人的商标业务审查周期的需求。

三问:哪些商标文件适用电子送达?

三答: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我局将分批推行电子送达,第一批适合电子送达67种商标文件。纸质形式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仍采取纸质形式送达。

序号

书式类型名称

1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2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4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7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8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核准通知书

9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10

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11

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不予核准通知书

12

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核准通知书

13

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14

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15

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16

变更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核准通知书

17

商标变更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18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19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不予受理通知书

20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21

商标注销/删减商品申请受理通知书

22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3

删减商品服务视为放弃通知书

24

商标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25

商标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

26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27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28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29

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30

撤回商标续展不予受理通知书

31

撤回商标续展申请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32

撤回商标续展申请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33

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34

商标转让/移转申请视为放弃通知书

35

商标转让/移转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6

商标转让/移转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37

撤回商标转让/移转申请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38

撤回商标转让/移转申请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39

撤回转让不予受理通知书

40

商标注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1

商标注销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42

商标注销申请视为放弃通知书

43

核准注销通知书

44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45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46

撤回商标注销不予受理通知书

47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48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

49

商标使用许可不予备案通知书

50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受理通知书

5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不予受理通知书

52

商标使用许可变更名义不予备案通知书

53

商标使用许可变更名义备案通知书

54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不予终止通知书

55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不予受理通知书

56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通知书

57

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核准通知书

58

撤回商标使用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59

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60

提供优先权证明不予核准通知书

61

等待不予核准通知发文

62

撤回商标通知发文

63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64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5

商标驳回通知书

66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67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

四问:怎样申请商标文件电子送达?

四答: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并通过在网上点击方式与商标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相关约定,商标局通过网上系统对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五问:如何确定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

五答: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六问:用户如何知晓接收电子商标文件?

六答: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应当先在商标局的用户信息中填写可以正常接收信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之后用户可以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获取电子商标文件的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用户应自行修改用户信息。商标局将在用户填写或修改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时进行校验。

非工作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暂不发文。

七问:商标电子文书下载是否有限制

七答:在“电子送达-我的发文”和“发文文书批量下载”功能中,每个发文文书可下载5次。如已超过下载次数限制,可拨打010-63218500转接网上申请技术咨询,请求重置下载次数。

以上是商标文件电子送达试运行以来的问答,但随着电子送达运行的不断深入,其他在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会不断更新完善。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有助于更好地提高商标审查工作效率,电子文件取代传统纸张文件,也利于倡导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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