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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慧莲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中的IDS程序,相信大家都已有所了解,申请人有义务在整个申请程序中主动向美国专利局递交申请专利一方(包括发明人、申请人/受让人、代理人等)在这个专利申请过程中获知与发明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件和非专利文献等)。IDS程序复杂多样的情况导致申请人以及专利代理机构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成本来进行监控管理,也因此带来许多困扰。

为了尽可能的减轻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压力,美国专利局(USPTO)正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利用电子资源,尽早向申请人的其他相关申请提供信息(例如现有技术,检索报告等),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因此,USPTO进行了自动化工具的开发并于2018年11月开始实施了Relevant Prior Art (RPA)计划。该计划将分多个阶段实施,目前实施到第一阶段,并通过第一阶段的使用反馈来确定RPA计划未来实施的方向。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RPA第一阶段的情况:

RPA计划概览

在RPA计划的第一阶段,关于继续申请,USPTO直接将母案(immediate parent application)中PTO/SB/08表和PTO-892表自动引入到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中,因此继续申请无需重复提交其直接母案中已提交过的IDS信息。(目前仅适用于部分技术领域)

适用于RPA的条件

1.申请类型:

适用于RPA计划第一阶段的申请必须是非Re-issue的正式申请案。该申请需要主张并仅可以主张一件美国申请案为其母案,同时母案申请信息要体现在受理通知书(Filing Receipt)中。被主张为母案的美国申请可以是普通正式申请,也可以是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并且该母案可以主张国外申请及美国临时申请为优先权,但不得主张其他美国正式案为优先权。

2.技术分类art unit:

2018年11月1日(含当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并满足art unit 2131; 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提交的专利并满足art unit 1616, 1731,  2431, 2675, 2879, 2922, 3635和3753。

注 意:

① 如果该继续申请原来的技术分类在RPA计划的范围中,而后被分到其他不满足RPA计划的分类号中,也享受RPA计划,即以第一次技术分类为准。

② 目前阶段USPTO不接受申请人提交加入RPA计划的请求,而是由USPTO按照符合上述要求的案件自动带入母案引用文献的信息。

③ 符合上述要求的案件,有且仅有一次机会加入RPA计划,即任何已经引入完成后才出现在母案申请中的引用文件,都不会再次主动引入到继续申请中,必须由申请人提交IDS请求来完成这部分工作。

也就是说,在审查员完成对继续申请的初步审查、下发了受理通知书(无需要补正的问题)、又完成了技术分类后, USPTO会根据技术分类判断该申请是否满足RPA第一阶段的条件。一旦条件符合,USPTO将自动把母案申请中的PTO/SB/08表和PTO-892表引入到继续申请中,供继续申请的审查员参考。同时,还会下发文献引入通知(Notice of Imported Citations)并附带自动引入的文件清单。申请人无需对文献引入通知进行答复。

无论母案中的引用文件最终是否被审查员考虑,只要列在了PTO/SB/08或者PTO-892上就都会被自动引入到继续申请的案件中。如果继续申请案件的审查员同意考虑引用文件,则会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发出的同时附带Notice of Consideration,这部分被考虑的文件最终会公开在专利证书上,并会以双剑号标记以区分其他记录在档的引用文件。如果一些引用文件不符合要求未被审查员考虑,审查员则会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提交IDS来对其进行更正或补救。

RPA计划可预见的优势

由于RPA的第一阶段开放的art unit范围比较小,暂时不能惠及大部分申请人以及专利代理机构。

但是随着USPTO不断扩展RPA计划,未来可实现从相关的PCT或其他国家申请中引入引用文件。此外,RPA计划还有可能增加自动引入文件的次数以及增加更多技术分类条目,以达到所有的技术领域的申请都可以参与RPA计划,最终大大减轻申请人及专利代理机构监控IDS的负担,并由于减少了提交IDS程序的次数从而降低了申请人对于IDS官费及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人工监控成本。

USPTO如开始实施RPA的后续阶段,我们将跟进介绍。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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