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健丽 专利代理师
专利技术文件是技术性法律文件,涉外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的转换,其体现的是法律与技术的结合与转换,在翻译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语言、法律和技术三个方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申请后,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质量对于专利申请来说至关重要。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日本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
1.对于复杂长句,通常我们要根据技术方案分析句子的结构,并拆分成短句进行翻译,以便清楚、明了地表达技术方案。
例如:“この際には、望ましい粒度範囲に粒度を調整すると同時に、過度に粉砕せず、あるいはグラフェンの結晶構造を壊してアモルファス化させないように適切な条件を定めることが望ましい”。这种情况下要结合说明书以及发明点明确句子的主要结构并进行正确的断句,正确地判断出“望ましい粒度範囲に粒度を調整する”是“適切な条件を定める”的目的,而不是与“適切な条件を定める”并列,因此译成“在这种情况下,优选设定适当的条件,以将粒度调整在理想的粒度范围内的同时,不会过度粉碎,或者不会破坏石墨烯的结晶结构而使其非晶化。”
2.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需要将法律、技术和语言表达等多方面有机结合。例如:在翻译独立权利要求时,日文原文常常记载为“……するXXXであって、……する(ことを特徴とする)xxx”,有些时候将日文原文中“であって”之前的部分放在前序部分,即,翻译后的中文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xxx,是……的XXX,其中(其特征在于),……(特征部分)”,但是如果不分析具体情况而套用上述模式,则会产生误译。根据审查指南的记载,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和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因此,需要判断“XXXであって”是本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还是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如果是前者,则将该句的译文放在前序部分,如果是后者,则将该句的译文放在特征部分,比如以下权利要求:“一般式ARu2(Aは、Y、Sc又は、Ceを除くランタノイド元素から選ばれる一種類以上の元素)で示される組成を有するラーベス相金属間化合物であって、その結晶子サイズが1nm以上、100nm以下であることを特徴とするラーベス相金属間化合物。”根据背景技术可知,“一般式ARu2(Aは、Y、Sc又は、Ceを除くランタノイド元素から選ばれる一種類以上の元素)で示される組成を有するラーベス相金属間化合物であって”是本发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因此,该权利要求译为“一种拉夫斯相金属间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其是具有由通式ARu2表示的组成的拉夫斯相金属间化合物,A是Y、Sc、或选自除Ce以外的镧系元素中的一种以上的元素,所述拉夫斯相金属间化合物的晶粒尺寸为1nm以上且100nm以下。”
3.专利申请文件的专业性非常强,因此,在翻译专利申请文件时,语言表达都应采用该领域中的专业术语,例如,日语“投与”在机械化工等领域可译为“投入”,而在药学领域译为“给药”。日语“単体”在表示聚合物的小分子时译为“单体”,而在表示与“化合物”相反的概念时译为“单质”。
4.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必须参照附图。有时,某些句子如果单单从语法和逻辑上理解会有多种翻译方式,在翻译时不仅要结合说明书的记载,还要参考附图进行翻译。例如,“上記光拡散部が、上記窓部を埋め込むように上記透明板の上記うら面上に印刷された印刷層によって構成されていることが好ましい。”根据附图的结构判断“埋入上述窗部”的主语是印刷层,而不是“扩散部”,因此译为“优选上述光扩散部由以埋入上述窗部的方式印刷在上述透明板的上述背面上的印刷层构成。”
综上,专利技术文件的翻译必须在深刻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语言和专利法来进行。必要时与申请人沟通,以便准确地表达发明人的技术思想,获得恰当的保护范围,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