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璐
什么是专利的著录项目
专利的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原受理机构的名称)、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除了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相关证明文件。
笔者目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比较多的情况,基本可以分为三大类,下面就来分类说说中国专利案件著录项目变更,所需准备的文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一类: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
1、因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让而发生转移,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文件包括:
(1)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转让证明或是权利转移协议书。
(2)受让人签署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果受让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3)如果变更后专利权人含有外国企业,根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转让时,需提供涉及“内转外”的文件,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4)处于专利权质押期间的专利权转移,除应当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2、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而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企业法人,应当准备的文件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的证明文件。
(2)加盖更名后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更名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署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准备的文件包括:
(1)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更名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署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第二类:发明人变更。
1、发明人增加或减少。
关于此类发明人的变更,专利局审查愈加严格。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文件及信息应包括以下几项:
(1)由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和全体申请人共同签章的发明人变更情况说明(需要包含变更后发明人分别对本专利申请的哪部分做出了贡献的内容)。
(2)发明人变更证据,如课题研究,实验报告等需要包含变更后发明人,同时证据的出具单位是原始申请人,证据时间在申请日前。
(3)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果第一发明人需要变更,还需提供拟变更后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之前变更过发明人,再次提出变更时,专利局可能会认为变更内容与上次相悖,则不予变更发明人。
2、因填写错误,而提出更正发明人姓名请求的,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文件包括:
(1)当事人签署的声明文件。
(2)发明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类:代理机构变更。
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欲更换专利代理机构,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文件包括:
(1)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解聘书)。
(2)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针对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对同一著录项目提出连续变更,视为一次变更。申请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请求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或专利代理人的,没有变更手续费。
缴费时间: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申报。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1)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2)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前为准。
以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为例:如果希望专利证书上体现变更后的著录项目信息,就需要在办理授权办登缴费前,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就已经生效,即收到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3)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享有费用减缓资格,需要在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后,重新向专利局提交费减请求,否则不能予以费用减缓。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由谁办理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代表人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