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璐
中国专利局在对优先权的审查过程中会发两种通知书:第一种是针对优先权著录事项错误的《补正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填写的在先申请受理机构、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有部分错误,专利局在初步审查阶段核查优先权时发现错误会发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此类错误属于形式问题,按照正确的优先权信息补正即可克服缺陷;第二种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收到这类通知书问题就比较严重了,轻则办理恢复手续产生恢复费补交文件保住优先权,重则保不住优先权。
什么情况会导致优先权被视为未要求呢,笔者根据实务中遇到的情况总结如下:
1.缺少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要求了在先申请号为XXX的优先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专利法第30条的规定。
视未原因
这是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比较常见的原因,大部分是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来不及在期限内提供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随着电子申请的普及,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都可以提供扫描件,部分国家还可以通过DAS或者双边电子交换获取,此类原因导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概率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解决方案
申请人在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日起2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同时补交在先申请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要求了在先申请号为XXX的优先权,但通过电子交换方式未能获取到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专利法第30条的规定。
视未原因
针对使用DAS或者通过双边电子交换服务获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优先权,因为系统原因专利局有获取不到的情况,专利局如果没有获取到,会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解决方案
申请人在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同时补交在先申请申请文件副本。
2.优先权超过12个月
申请人要求了在先申请号为XXX的优先权,但本专利的申请是在规定期限后提出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
视未原因
这种情况多出现在PCT进中国案件,其在国际阶段有过优先权恢复,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对于国际阶段的优先权恢复是承认的,但是作为国家阶段的指定局中国专利局持保留意见,也就是不认可,所以这种超过12个月优先权期限的PCT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时会收到优先权被视为未要求通知书。
解决方案
遇到这种情况没有其他的选择,只能放弃超期的优先权。
3.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主题不一致
申请人要求了在先申请号为XXX的优先权,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明显不相关,不符合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
视未原因
在初审阶段对于相同主题的审查不能做到实审的要求全面核查,所以如果在后申请的主题是隐藏在说明中不容易直观的解读出来的,就可能会收《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尤其是美国临时申请做为优先权时,美国临时申请的提交标准较低,一篇论文,一篇ppt文稿就可以作为临时申请,所以有的美国临时申请很难直观的解读出主题。
解决方案
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进行意见陈述说明情况,如果专利局最终接受了申请人的意见认为主题一致,专利局会对在先申请优先权的成立进行更正。
4.在先申请非首次申请
申请人要求了在先申请号为XXX的优先权,但在先申请已经享有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2款的规定。
视未原因
这种情况出现在要求部分优先权的案件中,例如中国申请A要求了中国申请B作为优先权,中国申请B要求了美国申请C作为优先权,B不是首次申请但是B中描写了C没有记载的技术方案N,中国申请A相对于中国申请B中的新技术方案N应享受优先权。
解决方案
申请人需要通过意见陈述说明,并且要明确写明哪部分内容是新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优先权,如果专利局最终接受了申请的意见,专利局会对在先申请优先权的成立进行更正。
5.台湾优先权的特殊要求
台湾优先权在优先权中极为特殊,首先,台湾优先权只适用于巴黎公约,也就是说申请人不能通过PCT途径要求台湾优先权,即PCT国际申请如果受理局是中国专利局则不能要求台湾优先权,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如果优先权为台湾申请则会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其次,要求台湾优先权对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和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也有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中国人,这里中国人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就是说如果一件台湾申请的申请人是美国人或者美国公司,他是不能在中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要求台湾优先权申请专利的。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导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只能放弃台湾优先权。
以上内容为笔者实务经验总结,仅供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国知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关于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你还遇到过哪些情形,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