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荣 专利代理师
发明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规定,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通常按照三步法进行: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即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
判断是否具有技术启示是上述三个步骤中的第三步,在创造性的显而易见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创造性审查结论有直接影响。
本文将以一具体案例来说明,谈谈对创造性评判中技术启示判断的一些认识。
一、案例介绍
本申请涉及一种车辆及其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其针对现有阀门紧急切断系统需要手动进行切断,一旦操作人员遗忘关闭气动紧急切断阀,气动紧急切断阀在车辆运行时处于开启状态,将对车辆运行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具体技术方案(原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车辆的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用在车辆的气动紧急切断阀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包括:储气装置,其通过供气回路与所述气动紧急切断阀相连,并为所述气动紧急切断阀提供气源;手动控制阀,其设置在所述气动紧急切断阀与所述储气装置之间的供气回路上,以手动控制所述气动紧急切断阀关闭或开启;以及,门控阀,设置在所述手动控制阀与所述气动紧急切断阀之间的供气回路中,所述门控阀受控于所述操作箱门,当车辆的操作箱门关闭时,所述门控阀自动关闭以切断所述供气回路,将所述气动紧急切断阀关闭。
本申请的阀门紧急切断系统示意图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申请中的门控阀33不需要操作人员手动操作,而利用操作箱门11的开启与关闭实现门控阀33的自动开启和关闭,从而达到对气动紧急切断阀2的供气回路的自动控制,即实现对气动紧急切断阀2的控制。即在操作箱门11关闭情况下,即使出现手动控制阀32未关闭或意外开启状况,门控阀33也能自动释放供气回路中的气源,以避免发生意外泄露等事故,保证安全运行。
在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CN2886299Y),其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在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切断管路的问题,提出了一种方便远程操作的罐式集装箱的紧急切断系统,具体公开了该紧急切断系统包括:与罐体2的气相管相通的根部截止阀4,与根部截止阀4相通的紧急控制阀5和与紧急控制阀5的出气口连通的紧急切断阀6,该紧急切断阀6上部设有气动头,以通过根部截止阀4和紧急控制阀5的罐体2内的气体作为控制起源而打开,并使液相管和/或气相管连通,且在充装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通过紧急控制阀5的放空口放空而将紧急切断阀6关闭,并切断液相管和/或气相管的连通。即对比文件1中的紧急切断系统包括根部截止阀4、紧急控制阀5和紧急切断阀6。
对比文件1的具有紧急切断系统的罐式集装箱的主视图
同时,审查员检索到对比文件2(CN202728213U),认为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一种门控驻车制动系统,具体包括门控阀5,设置在手动控制阀4与快放阀6之间的供气回路中,通过车后门的开闭来控制该门控阀5的开闭进而控制整个气路的开闭。审查员指出,对比文件2中的门控阀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中的门控阀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能够实现气路的自动关闭。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手动控制阀与气动紧急切断阀之间的供气回路中设置门控阀,当门关闭时,门控阀自动关闭以切断供气回路,将气动紧急切断阀关闭,而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门控阀受控于车辆的操作箱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的常规选择。
二、案例分析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采用“三步法”的分析,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气动紧急切断阀和手动控制阀,对比文件2公开了门控阀,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可以判断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经过仔细分析,并采用逆向思考方式,可以推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技术启示”的结论。
对比文件1的紧急切断阀系统包括根部截止阀4、紧急控制阀5和紧急切断阀6。其工作原理如下:根部截止阀4关闭,紧急切断阀5的气动头内无气体,处于关闭状态。当罐式集装箱1进行充卸时,根部截止阀4打开,并使紧急控制阀5的进气口51与出气口52连通,罐体2内的气体在压力作用下通过该进气口51与该出气口52进入紧急切断阀6的气动头中,从而打开紧急切断阀6。当充卸工作完成时,关闭根部截止阀4,再调节紧急控制阀5使出气口52与放空口53接通,从而放空紧急切断阀6的气动头内的气体,关闭紧急切断阀6。
由上述分析可知,根部截止阀4的开闭控制了整个气路的开闭,因此,根部截止阀4是对比文件1整体技术方案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对比文件1中除了紧急控制阀5与紧急切断阀6的协同作用,还包括根部截止阀4。
从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可以看出,其审查是基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将对比文件1的紧急切断系统拆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紧急控制阀5与紧急切断阀6的协同,另一部分为根部截止阀,再将对比文件2中的门控阀加入到紧急控制阀5与紧急切断阀6中,然后再推断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这个思路是不妥的。
因此,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来说,当对比文件1中已经具有一个阀门(根部截止阀4)可以控制紧急控制阀5与紧急切断阀6的气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中再加入另一个门控阀去控制整个气路,即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无结合启示。
同时,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书作了适当修改,补充了门控阀的具体结构以及门控阀受操作箱门控制的结构,最终该专利得以顺利授权。
三、总 结
通过上述实际案例总结得出:
1、在审查员将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各个相关联的技术特征进行拆分,而以某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为基础,再与其他对比文件等现有技术进行结合,而得出该申请没有创造性的结论时,代理人能够以对比文件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具有关联性,不能进行拆分之后再进行结合的角度进行答辩。
2、在最接近现有技术中已经具有与区别技术特征作用相同的技术特征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继续在最接近现有技术中引入该区别技术特征,以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