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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媛章 专利工程师

今年8月,由军科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新冠疫苗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被称为“国内首个新冠疫苗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11218459B)的消息登上热搜,让许多在这特殊的一年里艰难前行的人们为之感到振奋。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二十多种各种类型的新冠疫苗进入临床前或临床试验阶段,其中十一种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且四种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进展顺利,这预示着新冠疫苗的获批上市已经提上日程。

那么,新冠疫苗从研发到获批并到大规模生产和投入市场到底需要经历哪些过程?专利申请在这些过程中到底意味着什么?笔者在此谨提供一些信息以供大家参考讨论,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自2019年12月在武汉某海鲜市场首次发现,并于今年上半年在国内大肆流行,且至今还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肆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防控工作在我国得到了史无前例的重视,同时也催生了众多新冠疫苗的研发项目。陈薇院士主持研发的上述新冠疫苗就是其中一项。这项授权公布号为CN111218459B的中国发明专利于今年3月18日提交,6月2日公布,8月11日发出授权通知,并于9月11日授权公告。即,该申请从提交申请到决定授权仅历时仅5个多月。如此迅速的审查进度得益于同年2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复工复产十条”中明确规定的“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按目前的情况来看,人类与新冠病毒的博弈仍来日方长,而国家在疫苗和药物研发上已将科研阵形进行了前置和布防。尽管疫苗离实际上市施用还有一段距离,但阵形已布局到行政审批、法律认可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层面。

疫苗是专利法中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以专利为手段保护疫苗研发背后的科研成果现已成为普遍采取的策略。笔者认为,这归因于:1)疫苗并不适用于技术秘密(know-how),对疫苗产品进行技术反推经常是容易的;2)专利之于疫苗是以符合经济原理的制度来引导和鼓励自主研发;3)疫苗专利的公开形成了科研技术网络,在保障权益的同时实现了新知识和新技术在疫苗研发者间的传承。

该专利所保护的新冠疫苗是腺病毒载体疫苗(Ad5-nCoV疫苗),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完备,包括编码病毒S蛋白的核苷酸序列、载体、复制缺陷重组腺病毒、制备重组腺病毒的方法、剂型和该病毒在制备疫苗中的应用。所述疫苗使用复制缺陷型人5型腺病毒作为载体,使用HEK293细胞作为包装细胞系,携带有经过优化设计的新型冠状病毒S蛋白基因;该优化使S蛋白基因在转染细胞中的表达水平明显升高。腺病毒类型的疫苗制备快速且简便,可在短期内进行大规模的生产以应对突然疫情。

值得注意的是,疫苗被授予专利权并不意味着疫苗已经成熟并且能投入使用了。CN111218459B的实施例提供了该疫苗在不同动物模型中的免疫学评价和保护效果,其足以满足对专利申请所需实验证据的要求。但是,疫苗从完成初步动物实验到开始大规模投产应用还需要经历大量严谨的临床试验,以证明其是具有足够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可用于健康人的特殊产品。

疫苗分为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其均可影响疫苗在临床上的有效性和免疫能力。我国是目前全球采取疫苗研发技术路线最全的国家,包括腺病毒载体(康希诺)、灭活疫苗(国药武汉所和科兴生物)、mRNA疫苗(军事医学研究院)以及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智飞生物)等。这样的策略虽然导致了投入分散,但也提高了最终研发出成功疫苗的几率。目前来看,中国政府最初提出的五条技术路线均已实现相关自主研发候选疫苗进入临床阶段的目标,可以说政府的鼓励和指导在此次新冠疫苗的研发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追踪陈薇院士的这项疫苗专利至今所经历的临床试验,临床I期和II期的受试者为健康的成年志愿者,其结果表明该疫苗具有安全性(未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并能快速诱导产生人体免疫应答,现正顺利进行的临床III期将对疫苗的有效性进行探索。我国已与多国签订合作协议以在疫情高发区将新冠病毒感染者作为受试者进行试验。

早期(完成III期临床保护性试验前)的疫苗评价除安全性外多以疫苗的免疫原性为主,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即是疫苗诱导的动物/人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就这一方面而言,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来说,“预存免疫”是通常需要克服的问题,即疫苗以5型人腺病毒作为载体,而由于大多数中国人(约70-75%)成长过程中曾感染过5型腺病毒,因此,体内可能存在能中和腺病毒载体的抗体,这些抗体可能攻击载体从而降低疫苗效果。也就是说,该疫苗的保护能力或持续能力可能有限或需要进一步改进。目前,康希诺生物也在积极拓展其他方面的尝试以尽可能保证疫苗有效性,例如在细分年龄段人群中的探索,和增加两针的临床试验,以及探索雾化吸入、鼻喷等黏膜免疫途径。

而截至笔者定稿之时,又有一则关于新冠疫苗的消息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那就是国药集团承研的新冠疫苗面向大众开启接种预约了。相比于上文讨论的腺病毒疫苗,这款灭活疫苗的III期临床试验进展更快且已进入最后阶段,正在阿联酋、巴林、秘鲁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紧锣密鼓地展开。目前已入组接种超过5万人,样本群覆盖115个国家,各方面进展均全球领先。与其他疫苗类型相比,灭活疫苗技术成熟,方便保存,也方便制成多联疫苗,而缺点是需要多次接种(单次接种效价不足)以及生产速度较慢。这种传统的制备方案更像是一个“兜底”的策略,凭借其研发期短和技术成熟的优势,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为的是优先建立起医护防疫人员和城市基本运行人员等群体的免疫屏障。国药集团的新冠疫苗专利申请包括武生所的CN11128459A、北生所的CN11128459A和CN111662881A等。

除了上述重组腺病毒疫苗、灭活疫苗外,针对新冠病毒,还存在其他重组亚单位疫苗、DNA疫苗等多种形式的疫苗,也分别有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保护。由于时间和篇幅,本文不再一一展开描述。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科研和专利二者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科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需要以专利为手段进行支持和保护,同时专利领域也需要大量高新科研成果和技术的堆砌,才能形成完善的专利架构网络,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推动科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和交流。

因此在这个时代,作为科研人员,拥有对专利的基本知识和了解是十分必要的。笔者作为刚从科研领域转到专利领域的新人,也深深地意识到,从事专利领域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摒弃掉对科学的兴趣和探索。相反,在专利相关工作中,要求我们不仅应理解每个申请背后的具体科研知识和技术,更要求我们对其所在的大领域背景有尽可能多的了解,这样才能让我们在深挖和钻研专利申请时游刃有余。这就需要我们专利代理师在工作和业余时间积极了解和跟进相关科学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动态,始终保持一颗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和热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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