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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两日累计申请“池底捞”、“海底捡”等多达263件商标热点话题,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小兵律师接受了北京交通广播电台采访。

王小兵律师推测认为海底捞此举与其日前诉“河底捞”商标侵权案件败诉不无关系。王小兵律师分析认为:在海底捞公司看来,其诉河底捞公司的商标侵权案理应胜诉,但法院最终并未判决河底捞公司侵权。因此,海底捞公司不得不考虑采用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品牌。海底捞公司申请众多商标也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运用,通过较低成本申请注册商标,未来再遇到类似的侵权情形可选择的商标就比较多。实际上,很多企业也同样采用这种方式,通过在在品牌周边注册与其相似的商标来防止别人的使用或侵权。

而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难点,王小兵律师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类似商品的认定;二是近似商标的认定。王小兵律师解释到,对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比较容易判断侵权,但是在一些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判断起来则想法不一,主观性比较强。比如在“海底捞”与“河底捞”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双方并不属于类似商品领域或不构成近似商标。不同法院和不同法官认定侵权的主观性比较强,判断标准并不十分明确。

最后,针对多数企业一直以来只能通过大量注册与自己品牌相关的商标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否意味着我国相关商标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无法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王小兵律师认为,相对来讲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比较成熟,但还不能说健全,在实践操作中,可能依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对类似商品的判断等,主观性依然较强,很多判例可能并不符合商标权利人维权的初衷。考虑到商标维护的成本,王小兵律师建议企业应围绕自己的品牌、主营业务及与将来业务发展方向契合的领域,尽早布局以免被他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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