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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树森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四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的效力与纸质票据的效力相同。对于此次改革,代理机构都不禁欢呼:“终于不用再扫描和邮寄纸质收据了!”。

大家都知道,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窗口缴费、邮局汇款、银行汇款以及网上缴费四种通常方式。下面笔者仅以网上缴费方式对应如何获取官费电子票据进行简单化梳理,以便大家了解和参考。

(一)官费缴纳

1、登录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sipo.gov.cn)进行用户注册,通过注册帐号登录对外服务。

2、点击右上角网上缴费,会显示6种缴费信息录入方式。

3、缴费信息填写,根据案件类型可以选择批量导入缴费清单(可在电子申请网首页工具下载中下载模板)也可以单独填写缴费信息。

批量导入(适用机构)

申请号单个填写(适用个人)

4、确认信息,进行费用缴纳。

个人用户:需要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机构用户:使用对公账户支付。

缴费后在我的订单查询缴费状态

(二)电子收据的获取

两种方式:

1、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

2、电子票夹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下面仅以电子票据交付系统为例进行获取电子票据的操作说明。

电子票据查询功能支持缴费人按取票码或按详细交款信息查询相应电子票据。详细交款信息查询是按不同的缴费方式分为窗口缴费、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网上缴费四种,满足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人的取票需求。

1.按取票码查询

取票码信息将在财政部完成票据开具和监制后发送至缴费人填写的电子邮箱中。取票码为20位数字, 用户在“取票码”输入框内输入20位长度的取票码,然后点击“查询”。

2.按缴费方式查询

如前面所述的四种缴费方式:窗口缴费、邮局汇款、银行汇款以及网上缴费。前三种均为常用缴费方式,不再赘述,网上缴费的查询条件包括:缴费订单号、缴费金额、缴费日期区间、手机号;

具体获取电子票据的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用户名、密码与电子申请网用户相同。

2、点击左上角票据查询,可以根据取票码或缴款方式进行查询。

取票码查询

缴款方式查询

3、点击明细列表【查看电子票】,查看对应票据,勾选单张或多张,点击【下载】按钮,输入校验码,点击确认下载,即可将电子票据下载至本地。

在启用电子票据后,通过网上缴费可以达到一站式操作,为大家缴纳官费节省了很多时间,也体现出网上缴费的优势。

启用电子票据后的两个变化:

A.缴费时提交信息的变化

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缴费人在通过各种渠道缴纳费用时,需关注以下信息的填写:

1、电子邮箱信息:用于接收电子票据取票码。取票码是缴费人获取电子票据的重要凭证,因此邮箱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否则无法接收到电子票据的取票码。

2、手机号信息:缴费人以缴费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账号登录微信、支付宝电子票夹小程序时,可在“我的票夹”中直接获取相关电子票据。

即使是窗口缴费也需要提供上述两个信息的采集,由于电子票据由财政部统一开具并监制,因此窗口缴费方式将不再实时取票。

B.票面变化

1、收费票据

(1)增加项目编码内容。

(2)项目名称中年费将精确到具体的年度;代收款项在票据上将列示为“代收+费用名称”,例如“代收国际申请费”。

(3)标准为收费项目对应的收费标准。说明书附加费、滞纳金等收费标准不唯一或非固定金额的费用,票面标准将以该收费项目的最低标准列示。

(4)单张票据票面列示的费用条数有限,超过最大条数六条时将拆分为两张或以上票据。

2、退费票据

退费票据票面信息与上述收费票据一致。退费时将对原缴费票据做冲红处理,原票据将标记“已开红票”,并开具一张负数金额的票据,用以充抵原票据。

电子票据注意事项

1. 电子票据系统地址http://pjonline.cnipa.gov.cn/,建议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或者谷歌、火狐浏览器;

2.有红色*标识的为必填字段;

3.“缴费人”字段为实际交款人,电子票据票面上的“交款人”是用于报销的票据抬头,两者可以不一致;

4. 为方便缴费人准确获取电子票据,建议缴费人在中国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通过银行、邮局汇款的,应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准确填写补充缴费信息;

5. 案件通过电子申请网缴费后,大约3个工作日会收到电子票据;

6. 未收到取票码或取票码遗失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10-62356655)或发送邮件(邮箱shoufeichu@cnipa.gov.cn)进行查询。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由于电子票据方式刚刚启用,日后在工作实践中还需要多多学习和研究,有不完善之处敬请谅解,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国知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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