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秋彦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前述
德国作为欧盟的重要成员国之一,也是近年来中国企业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国之一。众所周知,在德国,专利申请的种类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此次笔者仅对德国的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做一简单介绍,以供广大申请人参考。
申请途径
一般来讲,申请人向德国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可以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德国的国家专利申请,也可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简称“巴黎公约”)的规定,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要求其在本国或外国的在先申请为优先权进行国家专利申请;
2、依据PCT条约的规定,通过PCT国际申请直接进入德国国家阶段;
3、依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的规定,先在欧洲专利局(EPO)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后在德国办理登记生效。
申请期限
1、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申请人如果选择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德国,且要求在先申请为优先权的情况下,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需要在在先申请提交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之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如果选择通过PCT途径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时,需要在该国际申请的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指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进入国家阶段申请的请求。
申请语言
向德国专利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时,申请文件可以用德文提交,也可先用中文、英文或其他语言递交,但提交后,最迟在申请日或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三个月内须补交申请文件的德文翻译。而且后续整个审查过程(包括无效)均使用德语。
如果申请人采用“通过先提交欧洲申请、再生效于德国”的方式来申请德国发明专利,提交的申请文件可使用英文,而且整个审查程序也都是英文。当欧洲专利授权之后,则仅需提交权利要求书的德文译文和法文译文,这也是欧洲专利授权办登的必要条件。通过指定德国的欧洲申请在德国获得的专利权与在德国直接申请获得的专利权是完全一样的。
其他文件
巴黎公约途径时,不要求优先权时,除申请文件外,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主要信息和材料为:
1、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姓名和英文地址;
2、发明人的英文姓名和地址;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时,请注明权利是如何从发明人转移到申请人的(职务发明、继承或根据合同);
3、申请文件的德文翻译(可后补)要求优先权时,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需要提交在先申请的日期、国家、申请号,以及由在先申请受理局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PCT途径进入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主要信息和材料:
1、PCT申请的申请号、国际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如果有优先权的话);
2、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姓名和英文地址(应与PCT国际公布的信息一致);
3、发明人的英文姓名和英文地址(应与PCT国际公布的信息一致);
另请注意: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时,如果申请人和发明人的信息与PCT国际公布不一致,则需要提交变更声明。
4、PCT申请的德文翻译;在对PCT申请文件有修改的情况下,既要提供原始PCT申请文件的翻译,也要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的翻译。
申请官费
巴黎公约申请时:
德国发明专利的官方申请费为:纸质递交的60欧元,电子递交的为40欧元。
权利要求费:超出10项时,从第11项起每项费用30欧元(纸质递交)或20欧元(电子递交)。
单独提起检索的费用为300欧元,提起检索请求之后再提起实质审查请求的话审查费150欧元。如果直接提起实质审查请求(包括检索和实质审查),则检索和实质审查的总费用为350欧元。
PCT国际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时:
官方申请费为60欧元。
权利要求超出10项时,从第11项起每项费用30欧元。
实质审查费用为350欧元。但在有国际检索报告、并且国际检索报告已经就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发明进行检索的情况下,提起审查的官费会减免200欧元。
(以上官费数据为德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公示的最新数据,大家在具体作业时,请注意实时查询官费信息。)
公布及实质审查请求
德国专利局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初审程序合格的申请,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
在申请日起七年之内,申请人可以提交实质审查的请求。因为实质审查请求的官方费用并不高,因此往往在递交申请时就已经提起包含检索的实质审查请求。
实体审查阶段
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后,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程序,则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四个月)进行答复,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注意:通常由一名审查员应申请人请求联合实施检索和实质审查,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中存在的缺陷予以披露,根据申请人的回应决定后续程序的进行方式。若申请人在答复中(陈述意见和/或修改)仍未对所指出的缺陷予以正确的修改,审查员将在预见到该申请有望授权的情况下发出第二份通知书。发出第三份或更多份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鲜有发生。
错过答复德国专利商标局审查意见的期限时,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在德国专利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考虑在驳回申请的决定送达的一个月内提起申诉。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所需时间大概为三年左右。
授权公告
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决定书中附有授权的专利文本,含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在有附图的情况下)。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德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的文本,则可以在授权决定书送达的一个月内书面提起申诉。
如果收到授权决定书后立即书面表示放弃申诉权,则授权公告程序会被加快。若不就该授权决定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申诉权,德国专利商标局将等到前述申诉期限届满之后再开始安排专利授权的公告及证书的递送。
最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会签发德国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文本。
保护期限
德国发明的保护期限最长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从申请日的第3年起,每年都需要缴纳维持费,授权后每年缴纳年费。
以上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想进一步了解德国申请信息及实务,可登陆德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http://www.dpma.de/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