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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晓丽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通过PCT国际申请作为向海外申请专利和进行专利布局的手段,已经越来越被广大申请人所熟知。但对中国申请人来说,PCT申请程序相对于巴黎公约要复杂,其中所涉及的期限、文件类型和名称与巴黎公约也大相径庭。同时,在国际阶段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比如,以公司名义申请PCT,官费大约在11000元人民币左右,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的官费在3700元人民币左右(详见注1)。那么如何在PCT申请阶段既能把握好专利申请质量,又可控制好专利申请成本呢?下面仅就PCT申请中的一些小技巧与大家分享:

一、国际申请费的控制

大多数中国申请人对于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费用已经了然于心,比如,对于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来说,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单独编号,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开始计算,从第11项起每项需要缴纳官费150元人民币;说明书附加费则是从说明书与说明书附图、核甘酸序列表的页数总和超过30页开始计算,从第31页开始,每页需要缴纳官费50元人民币,如果超过300页,则从第301页开始算起,每页需要缴纳100元人民币。请求书的页数不列入说明书附加费计算之列。

但PCT申请却大不相同,对于PCT申请来说,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连续编号、说明书附图连续编号、序列表连续编号(如有),附加费是从30页起开始计算,包含请求书、声明页(如有)、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附图。另外,对于提交形式也可以利用PCT国际申请的规则来享有一些申请费用上的优惠。比如:

1、努力将提交文件的页数控制在30页以内

在申请日当天,将国际申请的页数控制在30页内,包括请求书、声明页、权利要求、摘要、附图。

2、 通过电子提交方式可获得费用的减免

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讲,目前通过CEPCT和PCT-SAFE的方式电子提交PCT国际申请,均可获得费用的减免。

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如pdf格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可减缴200瑞郎的费用;

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XML),则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

3、避免缴纳滞纳金

按规定,PCT国际申请的传送费、国际申请费、检索费等的官费缴纳期限为自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滞纳金按应缴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CNY500),若高于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情况下)按国际申请费的50%收取。在滞纳期后仍未缴全费用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4、在国际阶段提交的申请人或发明人等的信息变更请求,没有官费

二、获得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

提交一件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只需要准备一个看上去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文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和英文。

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2)写明申请人姓名,足以用来对申请人进行确认;

(3)说明书;

(4)权利要求书。

三、掌握时机,合理利用主动修改机会

与普通的巴黎公约途径的国家申请相比,PCT国际申请的主动修改机会多一些,具体如下:

1、PCT19条修改

提出PCT国际申请后,申请人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国际检索报告发出日起2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向国际局提交修改文件。

按19条修改,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不能修改说明书等。修改后的文本随公开文本一起公布(公开文件中有两份权利要求,即原始提交的和后来修改的)。

2、PCT34条修改

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自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向国际局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同时提交修改文件。按34条修改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等等。

3、PCT 28/41条修改

申请人进入国家阶段时,可同时提交修改文件。按28/41条修改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等。

4、按照中国专利法进行的主动修改

(1)对于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可以在国家阶段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可以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务操作时,请以当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注1: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均是居住在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依据联合国发布的以 2005 年不变美元价值计算的最近十年平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字)的国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适用的情况下,已按照上述情况减少)减缴90%。我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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