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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莉娜 律师、专利流程管理部副经理

特色程序介绍:

1、FORM3:即相关案状态汇报,笔者之前也有详细介绍。

2、FORM27:即授权后每年需要提交的“关于该印度专利在印度使用的声明”,提交日期是每年的3月31日前。

3、FOREIGN FILING LICENSE (FFL)(境外专利申请许可,类似于中国的保密审查):

(1)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向印度专利局获得境外专利申请许可:

申请人为印度人,且发明是在印度本土进行的;

申请人的首次申请想在印度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

发明涉及原子能或与国防安全相关。

(2)申请形式:

如果申请人为印度居民,申请人须在向印度专利局提交申请6周后,才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

申请人也可以单独向印度专利局申请获得境外专利申请许可,一般3-4周会得到FFL。

所需文件:委托书、说明书。

官费:个人约USD25,实体约USD 124。

4、加快审查的方法及技巧:

(1)可请求提前公开:如果符合形式要求的话,在提出提前公布请求后1个月内即进行公布,官费约为USD188(for large entities)。

(2)申请同时请求实审:如PCT案件在国际阶段尚未公开的情况下即进入印度国家阶段、且新申请递交的同时没有请求实审,则只能在此PCT案件的国际公开后,才可再请求实审。

(3)Express request for examination:PCT进入时,如果31个月期限未到,根据Rule20(4)(ii),申请人可以提此请求,否则印度专利局只能等到31个月才开始审查;官费为普通审查的2倍(约USD500),无特殊文件要求。

(4)印度专利局的案件积压严重、审结周期过长,为缓解此种情况,印度专利局最新公布、但未最后公布生效的Draft Amendment Rules 2015,即“申请人在满足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求expedited examination of applications”,此举无疑给申请人以曙光。

5、新颖性宽限期:一般来说,对于已经公开的发明是不能申请印度专利的;但是,印度专利法规定对于只在期刊上发表、或是在政府举办的展览上公开展示、或由学术团体披露、或由申请人自己披露的发明,提供12个月宽限期。另外,如果他人在未经申请人/发明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但该申请人或发明人在一经得知被公开的情形后立即进行申请,并同时提供声明说明此发明未经其允许被获取并公开,则也满足此条件,仍然具有新颖性。

6、权利恢复:在专利权终止之日起18个月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利并缴纳恢复费。

以上对印度专利申请的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的总结和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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