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莉娜 律师、专利流程管理部副经理
印度作为“金砖五国”之一,对中国企业和个人的吸引力可谓是越来越强。笔者之前就印度专利申请中最常见的、也是最有特色的FORM 3进行过详细介绍,之后收到过不少关于印度专利申请程序的询问。因此,现对印度专利申请的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加以总结、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为全部内容的(上)篇。
基本程序及基本要求:
1.专利保护类型:发明及外观,无实用新型或类似。
2.语言:申请语言为英语和印度语,但现在基本用英文提交申请。
3.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说明书附图。
4.其他文件:委托书和FORM1(作用等同于转让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5.递交方式:自2007年6月起,印度专利局开通专利网上电子提交,电子提交也使用于商标申请。目前大部分以电子方式进行提交,也可纸件提交。
6.大小实体:是。自2014年2月28日起,印度正式施行新专利法。根据新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的身份状态从原来二类,即自然人和法律实体,进一步分为三类,即自然人、小实体和其他实体,申请规费较之前也大幅度上涨;“自然人”的现行规费较旧法涨幅为60%;“小实体”的现行规费为旧法下“法律实体”的数额,而“其他实体”的现行规费则为旧法下 “小实体”的两倍。
7.进入时限:自最早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为12个月内,PCT为31个月内。
8.实审时限:发明专利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48个月。
9.临时申请:可以提交临时申请(类似美国临时申请),提交临时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必须提交完整的说明书,提交临时申请的好处在于:
(1)只需提交简单的说明书语言和要求,无需提交权利要求书,就可以获得优先权日;
(2)让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评估其发明专利的市场潜力,再决定是否提交正式申请。
(3)允许同一主题发明提交多个临时申请,则正式申请应自最早的临时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
10.关于权利要求:
(1)权利要求超过10项收费,官费约USD28/项。
(2)按照修改前的权利要求数量计费。
(3)关于多项问题:允许引多项及多项引多项的情形存在,无额外费用。
11.关于修改:印度专利局自2015年7月30日决定,PCT进入印度时仅得依据国际公布的说明书进入,不得同时修改说明书、附图和权项;只能在进入后以主动修改的形式提交,且有官费(约USD70)。
12.公布:自优先权日(如有)或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公布,以简报形式,无公布文本。
13.提前公布: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并缴纳官费,如果符合形式要求的话,印度专利申请在提出提前公布请求后1个月内进行公布;但涉及原子能或与国防安全相关的发明不能申请提前公开。
14.申请周期:较长,根据目前的审查速度至少需要5年以上。
15.审查意见:12个月答复期,不可延期。
16.专利年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17.异议期:初审公开后和授权公告后均有异议期,初审公开后的异议又称为授权前异议(Pre-Grant Opposition),异议期为6个月;授权公告后的异议又称为授权后异议(Post-Grant Opposition),异议期为12个月;在接到第3方的异议后,需在3个月内答辩。
18.PPH:非任何PPH签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