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江霞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以前,我们曾多次介绍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简称PPH)的概念、目的和作业程序。本期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一下,截至目前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的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间签订的PPH试点项目的合作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11日, SIPO已与19个国家签订了PPH试点项目的双边协议,另外,也与美国、日本、欧洲和韩国的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签订了多边PPH试点项目(即IP5 PPH)协议。对截至目前已与SIPO签订了PPH试点项目的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及其合作类型、启动时间和试点时间等信息,详见下表的归纳总结。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虽然每个试点项目都标明了截止时间,但必要时,试点时间会延长,以便合作方能恰当地评估试点项目的可行性。
表中述语及符号说明:
1.常规PPH,是指申请人利用国家或地区的审查结果向其它申请局提出的PPH请求。
2.PCT-PPH,是指申请人利用PCT国际阶段的审查结果向有关专利局提出的PPH 请求。
3.“↔”两个局均接受此类申请。
4.“→”箭头所指向的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为此类合作方式的接受局。
5.合作方:是指与SIPO签署PPH试点项目的国家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此处为其英文名称的简写。
6.合作方之国别:此处均为其国名的简写。
SIPO PPH 试点项目一览表(截止2016-06-11)
参考文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ph/
友情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作业中,请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