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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昌教 专利工程师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和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及国籍。如果申请人是法人代表,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称;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人代表签署,无须公证);

(3)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b)对外观设计及要点的说明;

c)外观设计图片:包括立体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4)优先权证明材料(要求优先权时)应指明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二、审查制度

审查制度包括部分审查制度和全面审查制度。

部分质审查制度适用的产品对象为第2类(衣物、时尚配件用品)、第5类(纺织产品)、第19类(文具,办公用品,美术教材,书籍);

除以上产品外,其他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均需经过全面审查,由KIPO自动启动对外观设计申请的全面审查。

三、期限

申请期限: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在韩国申请外观设计。

审查期限:对于全面审查的外观设计申请,从提出申请到接到授权决定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需8-10个月;对于部分审查的外观设计申请,从提出申请到接到授权决定通知书需要4-6个月。

保护期限:韩国外观设计自授权注册之日起生效,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20年。

四、关于关联设计

所谓关联设计,是指与自己的授权设计或者申请的外观设计(包括同日申请的外观设计,以下简称为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并且该外观设计应当与其他人在其申请日前申请或公开的外观设计(申请的外观设计、授权的外观设计、公知的外观设计)不相似。关联设计具有独立的权利范围,但是保护期限是随着基本设计的保护期限届满而结束。在两个相似外观的情况下,无论将两个相似外观合案申请,还是分别单独申请,都可以将其中一个设计申请为基本设计,另一个申请为关联设计。关联设计的申请期限为自基本设计申请日起一年内。

关联设计的特点在于,当申请人申请一件基本外观设计之后的一年内,申请与所述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相似外观)时,不会因基本外观设计构成相似外观的抵触申请而被驳回。因此,通过所述关联设计,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基本设计之后的一年之内申请更多的相似外观设计。

在同一天申请两件以上相似外观设计,且不以关联设计的方式申请的情况下,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所申请的多个外观设计是相似外观,则发出“请变更为关联设计”的通知书,对此,可以相应地进行变更。因此,在同日申请多个相似外观设计的情况下,分别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方式与以关联设计的方式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方式之间,不存在什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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