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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帅萍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续本文作者之前所写的日本特许厅(JPOPPH情况简介以及隆天同事所写的各国PPH情况简介,今天来说说阿根廷有关PPH程序的最新动态。

2016年9月19日,阿根廷专利商标局发布了第56/2016号决议,其涉及加速阿根廷专利申请授权的内部PPH机制。

这项新的举措适用于:

1. 要求了国外优先权的阿根廷申请.

2. 虽未要求国外优先权但与国外已授权专利属于同族的阿根廷专利申请。

凡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专利申请,依据本决议,申请人必须提出请求,而且还必须使得阿根廷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其国外同族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相应。

该决议设定的这些条件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阿根廷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与国外同族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相同或更窄。

2. 在要求了国外优先权的阿根廷申请中没有发现国内现有技术,或在未要求国外优先权的阿根廷申请中没有发现国内外的现有技术。

3. 要求保护的主题不属于专利法排除保护的情形。

4. 任何在阿根廷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提交的第三方意见在该申请授权之前均会加以考虑和评估。

5. 阿根廷专利申请的与国外同族授权专利相对应的权利要求书被递交到专利商标局之后,与该局的其它专利申请采用类似的审查标准。

6. 提出该请求时,相应的阿根廷专利申请尚未开始基本审查(basic examination)。

注意事项:

1. 对申请人来讲,本决议的申请是自愿行为,一旦提出申请,专利商标局将在60天内颁发相应的授权决定。

2. 此外,在没有提交自愿请求的情况下,专利商标局可以提示或建议申请人对其申请采用本举措。这种情况下,专利商标局会给申请人90天的时间答复此事。

3. 本决议将于2016年10月15日生效。届时,之前颁布的包含类似机制的第263/2003号和第125/2009号决议将不适用于新的案件,只对上述日期之前提出请求的申请案有效。

作者建议:

建议申请人慎重考虑并适时将这项新举措应用于您的阿根廷专利申请中。但请注意,如果您的申请是在医药和生物技术领域的,不建议采用此新举措,因为到目前为止,在这些领域尚有包含非常严格的评估标准的联合部长级会议决议(the JointMinisterial Resolution)未废除而仍然有效,且专利商标局也在采用。

本文参考并译自RICHELET& RICHELETNEWSLETTER.

友情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出入,请以阿根廷专利商标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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