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潭潭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按照《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的规定,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 (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 提交专利申请后,该专利申请一般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检索和实质审查等几个关键的步骤。
目前,欧洲专利申请是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这样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此期笔者先将欧洲专利的检索程序给大家做一简单介绍。
检索程序:
欧洲专利申请经过初步的形式审查之后,EPO的检索部门就会对该申请进行专利检索,并随后做出《欧洲专利检索报告(European Patent Search Report,简称EPSR)》。
EPO专利检索的依据是申请人提交的新申请文本,或者是申请人在收到EPO依据EPC第161条(2)款及162条规定发出的通知书(Communication Pursuant to Rule 161(2) and 162 EPC)之后,提交的修改文本。
但请注意:如果申请人在提交新申请时,已声明放弃此主动修改机会(即在请求书中勾选了waive R161的选项), 则EPO就不会下发此通知书了。
EPSR的定义:
所谓欧洲专利检索报告(EPSR), 即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必要的调查,因而公开出版的全部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都应附有检索报告。
EPO做出EPSR的时间:
如果是以欧洲申请作为首次申请并未要求任何优先权,EPO通常会保证申请人可以在6个月内收到EPSR。
如果欧洲专利申请主张了优先权,申请人通常会在提出专利申请的1年内收到检索报告。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如果希望加速程序,则可以向EPO提交PACE (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请求来加快检索程序。
当一项就先前申请主张优先权的欧洲申请请求加速检索报告时,通常EPO会在提交PACE请求后的6个月内完成欧洲专利检索报告。
EPSR的类型:
1. 扩展检索报告
扩展检索报告 (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简称EESR),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细则62条,扩展检索报告下发时会随附一份EPO检索部门对本申请的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书。
欧洲扩展检索报告是普通欧洲检索报告或者欧洲补充检索报告与这份可专利性意见书的总称。旨在为申请人提供一个应对专利风险的先机,及早给出可专利性意见将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
这种措施能够提高信息与办公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在EPO公布申请之后,通过电子文档检索途径获取EESR。EESR还将在简化欧洲专利授权程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2. 部分检索报告
部分检索报告(Partial Search Report), 当检索部门认为本申请不具备发明的单一性时,检索部门将针对权利要求中的第一组或第一项发明创造做出一份部分检索报告。
3. 补充检索报告
补充检索报告(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 Report), 当一件PCT国际申请进入欧洲时,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该PCT国际检索报告,EPO的检索部门将做出一份补充检索报告。如果该PCT国际检索报告是由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补充检索单位来出具,那么该国际检索报告直接被EPO作为欧洲检索报告使用,而不再出具一份补充检索报告。
答复EPSR的期限和费用:
1. 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细则69条规定,以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欧洲的申请申请人答复检索报告的答复期限为自EPO公布检索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并同时向EPO缴纳实审费和指定国费,目前实审费为1635欧元,指定国费为585欧元。
2. PCT途径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细则70(2和70a(2)款规定,以PCT途径进入欧洲的申请,答复检索报告的答复期限为自70(2)和70a(2)通知发文日起6个月内,并同时向EPO缴纳实审费和指定国费目前实审费为1825欧元、指定国费为585欧元。
另外,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细则64条,如果申请人希望该检索部门针对本申请中包含的其他发明创造做出检索的话,申请人应在部分检索报告发文日起2个月进行答复,并应向EPO缴纳检索费,当前是1300欧元,用于进一步的检索。
友情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作业中,请以欧洲专利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