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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主题为“网络广告发布法律风险防范”的研讨会在上海隆天会议室内隆重举行,此次研讨会以当前逐渐兴起的网络广告发布这一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实际案例,对网络广告发布过程中法律问题的适用以及风险防范进行深入分析,引起了参会律师的强烈反响。

会上,主讲李峰律师重点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网络广告发布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进行了剖析,尤其在签订网络广告发布合同时应注意:1、在签订网络广告发布服务合同中可以约定,“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网络广告发布时间,自行登陆发布网页的主页及相关频道,对受托人发布广告的质量进行检查。自广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委托人未向受托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受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了发布义务”。2、双方也可以约定,“受托人自合同约定的发布广告之日起,每×日向委托人出具书面近期广告发布情况汇总,委托人应当在该情况汇总上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在受托人发出情况汇总之日起×日内,委托人未予确认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委托人已经确认”。 3、双方也可以约定聘请第三方网络广告监测公司,对受托人发布广告的情况予以监督,双方认可该监测公司出具的任何报告。此外某些提供网络广告监测服务的大型公司会定期对全国主流网站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抓取和监测,该监测无须当事人委托,同样具有证明效力,适合于发生纠纷后的补救。

此次研讨会隆天上海各位同事的积极参与、热烈讨论,最终得以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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