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联鼎!
    中文版 | ENGLISH

2013年9月23日下午,隆天上海 “新商标法修改亮点研讨会” 在上海隆天大会议室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胡燕律师主讲,所内10余名律师及代理人参与了这次研讨。

此次研讨会主要就新商标法修改内容、新旧商标法逐条对比以及新商标法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尤其是对修改后的商标法对目前及即将进行的商标案件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此次商标法修改主要呈六大亮点:
一、增加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现行商标法对商标审查时限未作规定,仅要求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九个月;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的时限为十二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九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十二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同时,对商标无效宣告、撤销的审查时限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二、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异议首先由商标局审查作出裁定,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新商标法简化了异议程序,删除了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审查作出裁定的环节,规定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
三、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新商标法遵循了“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商标法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在商标案件中提出保护其驰名商标的申请后,才可以适用相应的规定;同时规定,认定结果仅对该案件有效。同时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针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维权成本高、“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新商标法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了法定的侵权赔偿数额。
五、禁止抢注他人商标:新商标法增加规定,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该商标。
六、规范商标代理活动: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此外,还规定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不得接受委托。
会后,大家均表示通过此次研讨会对商标法的修改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也希望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多的与其他律师、代理人沟通、交流。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