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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卢璐)近日,由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小兵律师、卢璐律师代理的“Pimio及图”商标(商标注册号:第2001022号)无效宣告案审理终结,第2001022号商标得以维持。该商标因涉及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事宜和商标被许可方十余年的宣传推广,对客户意义重大。

本案的申请人自称其是“Pimio及图”商标图案的原创设计者,享有在先著作权。同时,申请人认为原争议商标所有人在明知创作背景和作品归属的情况下,未经申请人的同意擅自将该作品在中国大陆注册,并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从而非法获利,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并损害了申请人的著作权。王小兵律师和卢璐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仔细了解了案情,并进行针对性的举证和答辩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无效申请已经超过五年期限;申请人对争议商标图案不享有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经多年使用享有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未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争议商标的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观点,维持了争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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