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小兵律师接受了香港"Asia IP"杂志记者的采访,就其代理的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作了分析,并就中国当前的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2015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5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14起典型案例。王律师代理的“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同时,此案还成功入选了2015年度上海知识产法院十大典型案例。"Asia IP"杂志选取了上述14起典型案例中的三起进行了深入报道并采访了案件的代理律师。
王律师代理的该典型案件涉及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作为本案一审和二审的代理人,王律师告诉记者,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1、明确了网页作品只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2、明确了认定网页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即虽然网站网页中具有很多公有领域的因素,但网页在画面颜色、内容的选择、展示方式及布局编排等方面体现了独特构思,呈现出一定的视觉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3、明确了网页作品侵权比对的判断标准,即虽然原、被告的相应网页在细节上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对页面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不大,两者在页面色彩、产品展示方式以及文字内容布局等方面基本相同,构成实质相似;
4、本案对国内大量存在的网页抄袭案件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现行著作权法并未规定“网页作品”这一概念,导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无法准确将网页归类于哪类作品,甚至在是否应 当给予保护等问题上存在一定争议,造成法律适用不统一。本案所确定的网页作品著作权保护标准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此外,就互联网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影响,"Asia IP"杂志记者也询问了王律师的意见。王律师表示:与过去几年相比,中国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是:1、互联网侵权具有隐蔽性,导致维权困难;2、侵权赔偿数额普遍不高,导致侵权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3、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对知识产权律师和法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王律师认为,在中国著作权法目前的修改和执法过程中,应注意总结互联网技术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及时更新传统的著作权法保护理念,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同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加大对网络侵权的监督和惩罚力度,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王律师相信,未来中国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会越来越好。
图为本次采访文章首页
本次采访内容刊登在2015年第10期"Asia IP"杂志(《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庆祝一周年》)一文中。香港"Asia IP"杂志创刊于2008年12月,每年发行10期。自创刊以来,"Asia IP"杂志始终专注于亚洲地区知识产权领域的动态与发展,为亚洲地区知识产权运营活跃的商业企业以及关注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的国际律所提供独家信息,致力于为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公司高管及亚洲和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