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剧照
近期,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小兵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及侵害红色经典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作品改编权纠纷案顺利结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沪剧院向原告支付了其改编涉案话剧作品的报酬及其他合理费用,并对后续演出的报酬进行了约定。原告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有效维护。
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是一部家喻户晓的作品,由沈西蒙(2006年逝世)、漠雁、吕兴臣(1984年逝世)集体创作,沈西蒙执笔,发表于《剧本》1963年第二期。1962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前线话剧团首演。剧本以“南京路上好八连”的事迹为题材,艺术地反映了解放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霓虹灯闪烁的大上海经历的一场特殊的斗争。继承革命优秀传统,抵制资产阶级的“香风”侵袭是全剧的主题。剧中人物形象的塑造生动深刻,反映了战士们对十里洋场的态度和置身其间的变化,展现了人物丰富的内心世界。
《剧本》1963年2月号目录
据调查发现,自2013年至本案起诉前,上海沪剧院多次在上海天蟾逸夫大舞台公开商业演出改编自该话剧的同名沪剧,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也在其《空中剧院》栏目中公开播放上海沪剧院表演的该部沪剧,但上述行为均未征得该话剧作者之一吕兴臣先生亲属的许可,也从未向他们支付任何报酬。
沪剧《霓虹灯下的哨兵》海报
沪剧《霓虹灯下的哨兵》
隆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吕兴臣亲属委托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全。之后,通过寄发律师函的方式告知上海沪剧院及央视网其侵权事实并希望对方停止侵权,协商处理。央视网随后删除了侵权视频,但上海沪剧院并未给予任何回复。
2015年12月16日,原告委托隆天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沪剧院停止改编和表演涉案沪剧,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为此,隆天知识产权诉讼团队从诉讼策略到证据收集都进行了精心准备,并从作品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背景、故事梗概、故事场景、情节桥段等方面对两部作品进行仔细比对,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法庭,另外,还提交了类似案件的判决意见。
经过证据交换后,被告认可改编行为,并愿意就此案与原告进行和解。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上海沪剧院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改编报酬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双方对未来演出应当给付的报酬也进行了明确约定。
此案的顺利解决,不但维护了《霓虹灯下的哨兵》这部经典话剧作者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解决类似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