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辉 专利代理人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办公室
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及其授权质量。专利申请文件质量分为两个方面: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本身的技术质量,也即内涵质量;专利代理人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转换为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也即外在质量。
一、影响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的因素
1、影响内涵质量的因素
内涵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的科技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专利代理人和发明人的交流质量,交流质量包括专利代理人对于技术交底书所包含的技术方案的理解、专利代理人通过与发明人的沟通对于技术方案的确定和挖掘程度等。
2、影响外在质量的因素
外在质量取决于专利代理人的技术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通常,所谓专利申请文件质量高,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文件具有尽可能少的撰写损失。
代理人的技术能力能够影响代理人与发明人的交流质量,从而影响技术方案的挖掘是否充分以及对技术方案的再创造程度;代理人的法律运用能力决定了代理人在当前专利法律架构下,能否将技术方案按照法律的要求恰当地撰写出来形成合理的、层次性的保护范围,并且这种撰写应充分考虑授权后的专利对后续可能出现的无效、侵权诉讼等的应对能力。
二、提高专利申请文件内涵质量的具体措施
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的科技水平是客观存在的技术事实,因此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内涵质量,关键在于提高代理人与发明人的交流质量,使代理人能够充分理解“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的科技水平”,实现发明创造本身技术事实的客观完整呈现。
因为发明人对自身技术创新成果是最熟悉的,也最有资格提出该技术成果的创新点所在,最有能力充分说明其具体技术细节以及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代理人需要通过和发明人的沟通详尽了解该发明创造的创新点以及该创新点产生的技术效果。
笔者根据多年的撰写经验,认为在与发明人进行技术沟通时需重点注意如下问题:
在沟通交流时,对于可能存在歧义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术语,代理人需要从技术角度出发,就可能存在的理解与发明人充分沟通,明确其真实含义。
在与发明人讨论技术方案时,慎重对待发明人指出的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技术点,明确该技术点到底是“本公司公知”还是“本领域公知”。
有些情况下,发明人会误认为在公司内部经常提及的技术点应当就是本领域公知,而事实上,这些技术点之所以在公司内部耳熟能详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公司内部正在研发的课题,并不排除他们恰好是需要专利保护的重要方面。
因此,如果在这点上不加深究,就很可能导致原来需要保护的技术点被认为是公知技术而在申请文件中白白“捐献”给公众,或者考虑到是现有技术而不在申请文件中描述清楚这些内容,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综上所述,代理人需要注意从技术和专利保护角度与申请人进行充分沟通才能为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供必要的基础。
三、提高专利申请文件外在质量的具体措施
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外在质量,需要通过提高代理人的技术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来实现。
1、提高代理人自身的技术能力
虽然专利代理人代理的都是所学专业领域的专利案件,但是即使一个专业领域,也有很多细分领域,大多数内容可能完全超出了专利代理人的知识范围。专利代理人需要了解相应技术的背景知识,以更好地理解发明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同时,需要收集足够的信息,这不仅有助于理解技术方案,还能够为权利要求布局提供依据。
要了解背景知识,就涉及到信息收集能力。更为准确地说,是快速收集特定主题的信息的能力。收集特定主题的信息最主要的是建立这个主题的整体技术框架,因为一般的技术方案都是对一个技术框架中的一个点进行改进,理解整体框架有助于理解被改进的这一点在整个技术框架中的作用。
收集信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方面,需要不断的学习充电;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可以通过参加云端公开课、学习基础技术书籍等实现。
另一方面,是掌握一定的检索技巧;在当前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知道特定的知识在哪里可以找到比往往比知道特定的知识本身更加重要;检索技巧是一项投入少但收益巨大的技能,也是每个专利代理人都需要重视的技能。再一方面,就是要培养资料整理的习惯,整理一些好的信息源,例如技术常用的论坛,下一次要找类似内容直接拿过来用,而不是不知道何处着手。
综上所述,代理人要时刻保持学习状态以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知识,只有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很好的理解发明人的技术方案,也才能和发明人更好的沟通,从而为提高“外在质量”奠定基础。
2、提高代理人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
代理人在掌握发明人的技术方案后,就需要将该技术方案转换成专利申请文件,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重点在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和说明书的撰写。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和说明书的撰写提出一点建议。
2.1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为了争取更大地保护权益,在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应该尽量撰写一个保护范围较宽的权利要求,这样就需要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需要注意对技术特征作出合理的上位,也就是说,在对发明人提供的原始资料理解透彻的基础上,专利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思维扩展,以期更全面地保护发明人的技术创新成果。
因此,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点在于必要技术特征的确定和对技术特征做出合理的上位。
1)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从权利要求外部看,“必要”体现为技术特征和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的联系,还体现为能够匹配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从权利要求内部看,“必要”体现为该特征和其他特征之间具备必然的逻辑联系。
特征和特征间的逻辑联系,可理解为特征间的利用和被利用关系: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A,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中后续有其它特征利用到特征A,或者是利用到特征A执行后的结果,则说明特征A的存在是后续特征实现的基础,特征A对于后续特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此时,可以认为该特征A和后续特征间存在逻辑联系。反之,如果该特征A本身或者其执行结果没有被其它特征利用到,则意味着该特征A存在与否并不会影响到后续特征的实现。此时,可以认为该特征A和其它特征间缺少必然的逻辑联系。
如果分析得出特征A和其它技术特征间缺少逻辑联系,则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a)独立权利要求包含非必要技术特征,特征A没有被后续的特征用到,说明对于该权利要求的后续特征而言,特征A的存在是可有可无的,由此可以得出特征A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b)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即与特征A之间应该具备必然逻辑联系的必要技术特征可能未包括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因此至少缺少可利用特征A的必要技术特征。
2)对技术特征做出合理的上位
对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进行充分的考虑,例如从发明人提供的导电材料铝扩展至铜等其他合适的导电材料;对技术特征进行合适的概括和抽象,例如是否将扩展后的一组基本等同的技术特征概括为上位的技术特征等;对技术方案进行等同联想,例如从发明人提供的由基站向通讯终端发送消息,再由通讯终端处理所述消息的方案,联想到由基站自身处理所述消息,然后将处理结果发送给通讯终端的方案。
在符合“清楚”要求的前提下,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应该尽量使用上位概括,以使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宽;相反,如果写得过于具体或加进了非必要技术特征,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会随之减小。
但是,也不能认为撰写得越上位越好,其原因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过于上位会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无法有效对抗他人的无效宣告请求,降低专利的稳定性,以至于专利质量同样会受到影响。因此,只有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概括得恰到好处才算合理。
3)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提出一点建议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的进一步限定,其体现为:增加一些使技术效果更优的技术特征,或对独立权利要求中上位的技术特征进行下位说明。从属权利要求是在独立权利要求解决技术问题的基础上的优化。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追加型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集合的基础上增加的技术特征,将所述增加的技术特征镶嵌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原技术特征集合中应当能够构成一个新的、完整、合理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即新的技术方案。
b)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修饰性说明或者实例化的技术特征,当所述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限定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原技术特征后,新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应当是完整、合理的技术方案。还有,修饰性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和实例化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
2.2 说明书的撰写
按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谓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另外,说明书应当支持权利要求书、并且用词规范,语句清楚。按照《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由上述两条法条可知,说明书的撰写质量对后续的审查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后续的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中,撰写质量左右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余地。很多代理人不重视说明书的撰写,导致在后续的审查、无效以及诉讼等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的余地过小,而造成专利的驳回、被无效等等不利后果。
说明书撰写的最基本要求是避免权利要求的撰写与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撰写产生脱节。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描述与权利要求书要对应,因为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往往只能对权利要求书起到形式上的支持,而实质上的支持主要是通过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的内容实现。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避免权利要求的撰写与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撰写产生脱节:
1) 在说明书中针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描述。在说明书中要有单独的实施方式描述,以及每一特征的可能变形的描述。其中,在描述可能的变形时,最好能够分层次逐级进行撰写(例如,功能性概括-中间层的上位概括-该特征的主旨-多个变形例等)。
2) 在说明书中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描述。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要有针对这些特征的单独描述以及可能的变形。最好针对该附加技术特征与其他特征组合的可能性或者可能方案进行说明。
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撰写可以注意以下几点细节:
其一,对于权利要求中涉及的一些对象需要在说明书中具体解释说明;
其二,需要对权利要求中上位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概念,进行举例说明;例如权利要求中的上位技术特征“固定连接”,需要在说明书中说明可以为“螺钉连接”或“焊接”。
其三,对每一个技术特征所能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详尽说明。
其四,有工作过程的对工作过程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且说明每一步需要注意的要点。
综上所述,说明书相当于一个特定的“词典”,权利要求中涉及的对象以及对象的保护范围等都能够在说明书中找到详尽的说明解释。
按照上述方法撰写专利申请后,还应当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检验,检验方式可以是:首先,就是核查说明书的主题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以及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发明效果之间是否表述清楚,内容上是否相互关联。
如果上述内容的各个部分不清楚、表述有缺陷或各部分之间逻辑上不协调,相互不支持,就需要做进一步的改进;其次,核查说明书各部分内容、各部分内容之间,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之间,权利要求的各个特征自身、特征之间以及有引用关系的不同权利要求之间的内容是否相互关联,如果不相互关联,就存在缺陷,应该做进一步的改进。
四、结束语
专利申请文件具备技术文件与法律文件的双重属性;专利代理人这一职业也兼具技术和法律两重职责。代理人需要通过学习、检索以及整理等手段提升技术能力,同时,还要提升法律运用能力,从而提升“外在质量”;在与发明人交底充分、沟通充分的“内涵质量”的共同作用下,形成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