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联鼎!
    中文版 | ENGLISH

作者: 王莹 专利代理人

“组合物”是一类常见的专利申请类型,涉及到医药、食品、材料等众多领域,在目前国内专利申请中数量较多。

对于组合物类申请而言,组分多是已知成分,甚至为常见的市售产品,并且已经发展出了很多种组合,其用量也由于产品性质、成本等而受到限制,因此,组合物类申请在创造性方面非常容易被判定为常规技术的组合导致难以被授予专利权。

针对这一类新型的专利申请,在申请阶段对于技术的深度挖掘、与发明人的沟通就显得更加重要。根据笔者的一些经验,在撰写此类申请时,可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在撰写阶段为后续的创造性答辩做好准备。

一、发掘组合物的内在作用原理

很多发明人在研究过程中往往注重最终的效果而没有深入考察组合物的内在作用原理,或者将这一部分内容作为保密资料而没有提供给代理人,对于某些组合物专利申请而言,尽管能够取得非常优异的性能或效果,但还是容易在实质审查阶段被认定为常规技术的组合。

因此,在开始撰写时,代理人应告知发明人组合物类专利申请在创造性认定方面的特殊性,建议发明人进一步挖掘组合物的内在作用原理或适度公开已掌握的技术秘密,还可针对性地设置相应的对比测试,通过原理性的描述,可体现出组合物组分或用量的非显而易见性。

二、全面的技术效果

如果组合物在组分或用量的选择上与现有技术差异较小,从技术原理方面来说也没有更深入的考虑,此时对于组合物技术效果的记载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常情形下,发明人容易认定组合物的直接技术效果,如材料性能、治疗效果等,对于代理人来说,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启发发明人开拓组合物的间接技术效果,例如制造成本、毒副作用等等,从组合物本身挖掘出可能带来的所有优势,从技术效果的角度加强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三、设置合理的保护范围

在撰写组合物类申请时,不能一味追求扩大保护范围而导致组合物缺少创造性甚至缺少新颖性,撰写前通过检索、与发明人沟通,充分了解技术现状后,可根据现有技术情况确定合适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层次,选择合适的撰写方式,如数值区间的设置、组分种类的上位概括、开放式或封闭式的选择等等,以争取在存在较多相似技术的情形下,尽量进行规避。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