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春晖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副经理
在处理日常的专利申请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询问:“附图是照片形式的,可以提交吗?”或者“说明书附图里的柱状图是用颜色来区分数值的,如果提交的是黑白图就说明不了问题了,是否可以提交彩图?”
到目前为止,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说明书附图的审查标准自2010年最新一次审查指南修改和发布还没有过任何变化。
《专利审查指南》(2010)(简称“审查指南”)明确指出:“说明书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者电泳图谱时,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
实践中,我们仍然会经常因为所提交的说明书附图是灰度图或彩图或照片而遭遇补正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审查员要求补正的理由无疑是根据审查指南中的上述要求。由此引起了笔者关于说明书附图的思考。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三章关于“专利的申请”中针对说明书附图的要求仅限于要求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的关系;
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则只要求了说明书附图的编码顺序、以及说明书与说明书附图的对应关系;那么,审查员关于说明书附图是彩图或灰度图则需要发补正的理论基础是从哪里来的呢?
虽然《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关于实用新型申请对于附图的要求,明确指出: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但并未在审查指南其它地方找到任何关于说明书附图是灰度附图或彩色附图就必须要被补正的相关规定。
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审查员要求灰度图或彩图被补正的原因是基于出版的需要。在最终公开的中文文本及最终授权文本中,即使是以彩图或照片提交至中国专利局的,中文文本中也是黑白图片;而由于印刷的原因,灰度图或照片会因此而十分不清晰。
但显而易见的是,有一些发明申请的有益效果需要实验结果来说明,而实验结果用照片会更直观;其它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附图中用不同颜色以及颜色的深浅表示结果,黑白图片无法说明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的建议是,如果该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必须用彩色或只能用颜色来说明问题的,则仍然提交彩色附图或灰度图。待日后收到补正,再将彩色附图或灰度图转化为黑白图,以通过初审。而最初提交的彩色附图将仍会被保留在专利局系统中,以方便后续程序中的实审审查员理解该技术方案。
这么做几乎可以满足了初审审查员的要求,但同时也存在隐患。在后续补正的过程中,将彩色附图转化为黑白图,或将灰度图转化为线条图,存在着修改超范围的可能因而可能会面临被审查员拒绝接受而不予认可的情况。这就使申请人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有时,仅仅因为说明书附图补正的问题会在初审耽搁较长时间。
当今世界科技日新月异,印刷技术更是日益发达。而中国专利申请自2010年底即已经全面进入了电子申请时代,对于专利申请各文件的要求也较之纸件时代有了不小的进步。
说明书附图是否居于版心位置曾经是被要求补正的内容之一,但自电子申请以来,关于附图是否居于版心位置的补正几乎未再见到。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展望,在电子申请的大背景下,在审查员完全无纸化办公的大前提下,对于说明书附图的彩色图片或灰度图,初审审查员们应尽可能地放宽对说明书附图彩图和灰度图的要求,既然此类附图可以更好地帮助实审审查员理解技术方案,那么初审阶段所做的补正实质上只起到了为补正而补正的作用。
为了节省申请人的时间,更为了节省审查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缩短申请进程,希望说明书附图彩图和灰度图不再成为困扰申请人的问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